近日,知名自媒體《乒乓雜誌》發表了一篇關於“全運會單打預賽引起的裁判爭議”的文章。小編經過仔細拜讀,表示這篇文章的確是用心了,寫得不錯。但是,對於有些説法實在無法同意。
駁斥這篇文章之前,小編先列出利益相關和少許前提:
1)小編是一位活躍在基層的乒乓球國家一級裁判(比不了我們老大),並且也有十多年業餘比賽的組織經驗。
2)對於這次尚坤的指出,我認為完全符合道理,那位選手發球肯定是違規,主要體現在:發球斜拋、拋球手不鬆開、遮擋等問題。裁判員沒有及時判罰,的確不應該。但裁判員的角度是不一樣的,沒有鷹眼等設備協助下,遮擋、斜拋的角度大小,其實確認起來沒有那麼簡單。
另外也懇請大家:發球違規的那位選手今年還不到16歲,他在與尚坤比賽中的很多發球的確違規,但經過裁判員教育後,在後續比賽中已經有了改正。所以我們沒必要把他這個人一杆子打死,在描述事實、糾正其錯誤的同時,儘量不要提及這位未成年的孩子的姓名,給他改正錯誤的機會,謝謝。
好了,進入正題之前,也學着《乒乓雜誌》放一個外籍裁判,咱放一個美麗的。
所謂的“潛規則”是很可笑的説法,《乒乓雜誌》提及的潛規則,大意是裁判員會因為這兩點,而對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1)擔心受到主辦方、相關部門的責難。
首先,這次全運會的裁判員都是主辦方指派的,這個主辦方就是中國乒乓球協會,裁判自然要服從中國乒協的領導。但大家可以想想,中國乒協是希望裁判判罰這個發球,還是希望裁判睜一眼閉一眼呢?裁判如果判罰這個發球違例,他是會受到大家的好評,還是被批評呢?
中國乒協主席劉國樑
站在中國乒協的角度,絕對是要從嚴判罰,特別是四年一次的全運會賽場。
其次,如果是業餘比賽,主辦方往往就是出錢、出獎金的一方,即甲方。甲方爸爸出錢讓那些高手參加比賽,難道還會考慮這些“潛在獲獎”的高手們和哪個裁判不對付?説得更直白一點,只要你獎金高,你把倫敦奧運女單決賽那個裁判請來,都有一堆人搶着打。而且據我的經驗,都是運動員怕得罪裁判,哪有裁判怕得罪運動員的道理?
再次,乒乓球比賽所有的判罰都是對場上雙方造成影響的,即對一方不利的同時,則會對另一方有利。如果你判罰嚴格,雖然會得罪一方,但肯定也會得到另一方的擁護。特別是你公正、嚴格執法,肯定會得到大多數守規矩的運動員的支持。現在早就不是“業餘比賽就是玩玩”的年代,大家都會很尊重規則、尊重業餘比賽。
2)怕得罪專業隊員,導致自己執法機會變少,影響收入。
這個就更可笑了。大家可以問問身邊的裁判,一天的裁判費是多少。在中國的大城市,90%的裁判費都是200~300元/天,像全運會、全錦賽、世乒賽這種大賽,酬勞反而更少。去年威海全錦賽的裁判費是200元/天,蘇州世乒賽的裁判費是100元/天(你沒看錯,都是人民幣)。
請問這樣的收入,影響幾次能有何作為?工地搬磚都比這個掙得多吧,何況裁判的工作時間往往還是週末。如果不是真心喜歡這份工作,真心喜歡這項運動,誰會在休息時間為這點收入受苦受累呢?這次全運會比賽的主裁判98%都是國際級,他們都是兼職裁判,而他們本職工作的收入,您覺得會比這個還低嗎?
綜上所述,所以這個“怕得罪人、影響收入”的説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最後,再次懇請各位自媒體作者們放過那位小運動員,歡迎指出他的錯誤,但請不要反覆提及他的名字,給他改正的機會。畢竟他還不到16歲,今後的路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