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7人因污染環境被判刑發佈於: 綜合2021-01-19標籤: 寧陽法院污染環境罪經濟損失朱某近日,寧陽法院公開宣判朱某、翟某露等七名被告人污染環境犯罪一案,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七名被告人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25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上繳國庫,退賠經濟損失130萬元給鶴山鎮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