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民警袁敏:以鼠標和鍵盤為武器的網絡“女偵探”
圖為宜良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袁敏在工作。宜良縣公安局供圖 中新網昆明6月7日電題:網安民警袁敏:以鼠標和鍵盤為武器的網絡“女偵探” 作者韓帥南 在虛擬網絡世界,有
圖為宜良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袁敏在工作。宜良縣公安局供圖 中新網昆明6月7日電題:網安民警袁敏:以鼠標和鍵盤為武器的網絡“女偵探” 作者韓帥南 在虛擬網絡世界,有
現如今,網絡已成為我們社交的重要載體,電子數據在2012年就作為獨立的證據類型規定在了《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將計算機數據納入行政訴訟證據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關印 製圖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