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度量衡換算是怎樣的 度量衡的衡是指什麼?
中國古代度量衡換算是怎樣的度量衡的衡是指什麼?中國古代所應用的度量衡單位之間的換算極為複雜,且不説度量衡單位各式各樣,種類繁雜,他們之間的換算關係也並非簡潔明瞭的十進制,而是各有各的的進位方法,在運算的過程中無疑增大了工作量。
度量衡器具
在度量衡的單位中,以度的換算規則最為簡便,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名稱經過《漢書·律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分”位,丈位以上加“引”位,都是十進制換算,這就是五度。《孫子算經》捲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釐,十釐為一分”的説法,這些小單位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就是表示算數學者在測量時應該精確至微小數的意思。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為複雜。周代以前容量單位同長度一樣,以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記載“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記載“四升為豆”,這兩種説法相通,掬等同於升。升的本義為“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數量,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鬥、斛。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做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鬥、斛五量,一合等於二龠,合以下都是十進。
秦朝度量衡
秦王朝建立之前,各個諸侯國之間的度量衡不盡相同,秦朝是中國古代度量衡法制的初步形成時期,而秦朝的度量衡法制早在秦國時期的改革變法時便開始制定了。
秦朝度量衡圖片
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有些國家的御大夫在變革田畝制度的同時,盡力奪取國家政權,如晉國的六卿,趙、魏、韓、知、範氏和中行氏瓜分晉國,接着進行經濟改革,各自廢除了晉朝原有的“百步為畝”的井田制,分別制定了擴大的田畝和地税制。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完成了其統一六國的大業,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鞏固國家政權的統治,實行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秦始皇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思想上進行了一系列的重大的改革,如中央和地方行政建制的整頓;度量衡、貨幣、文字的統一;對奴隸主殘餘勢力的鎮壓等。
在版圖上統一的六國其實際仍然呈分裂局勢,各國規章制度大為不同,為秦始皇推行政令造成了極大的不便。當時各國的度量衡單位制不同,單位名稱、單位量值以及僅為都不相同。秦始皇遂將商鞅在秦國創立的度量衡制度,在遼闊的大秦疆域內貫徹實施。分別制定了推行統一度量衡的法律,頒佈正規的度量衡器具,制定度量衡器具檢定的法律制度。
秦朝以後的歷朝歷代,大都沿襲漢代的制度,但漢承秦制,秦朝作為中國度量衡制度發展成熟的重要階段漢代的前身,其歷史影響可想而知。
度量衡怎麼讀
度量衡的讀音分別為,度du,第四聲;量,liang,第四聲;衡,heng,第二聲。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於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物體的統稱。度為計量長短的器具稱為度,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
度量衡器具圖片
中國古代度量衡與數學、物理、天文、律學、建築、冶煉等科學技術的發展起着相互促進的作用。商鞅為統一秦國度量衡而於公元前344年製造的標準量器銅方升上刻有:“十六寸五分寸壹為升”,用度量審其容。方升遺存至今。戰國時齊的一件標準量器慄氏量包括升、豆、三個容量單位。《考工記》詳細記載了製作這件量器時冶煉青銅和鑄造的技術條件及所包括的各個量的尺寸、容量和重量。
清朝政府極力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對幾千年來的封建禮教、典章制度十分推崇。同時遂資本經濟的發展,度量衡的作用越來越廣泛,連度量衡器具都放寬限制,改為民間製造。
度量衡標準悉本黃鐘六律之説,用累黍確定標準尺度。清康熙帝對天文律算有較深的造詣,他主持編寫了《律呂正義》,還刪定了西人傳教士南懷士編纂的《數理情藴》,這兩本書中都詳細記載了關於度量衡標準的規定,康熙帝親自累黍定尺,以一百粒縱向排列的黍子所得之長定為營造尺長,又以一定的尺寸確定了量器的容積,用鐵鑄成漕斛,用一立方寸金屬的重量作為質量的標準,有此再定出各種量值砝碼的尺寸,作為稱量國庫收支的標準器,因此稱為庫平。
度量衡的衡是指什麼
度量衡中的衡是指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在中國古代,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為用作重量的單位,但中國古代對重量單位的説法仍舊複雜不一。
銅秤圖片
《孫子算經》捲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累,十累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但在《説苑·辨物》一書中又是另一種説法,其中提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另外《説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秀注:“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如此之多的文獻對於重量單位的説詞各不相同,然而“黍”、“粟”、“累”、“圭”等名詞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加使用。“錙”、“鎰”及“鍰”、“釿”等則是借用了錢幣的名稱,也逐漸退出了重量單位領域。
歷史上啓用重量單位的詞彙眾多,各家説法不同,直到《漢書·律曆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統一起來了,直到唐朝都未曾變動。
衡的進位方法頗有講究,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兩以下的小單位則以南朝梁國陶弘景《名醫別傳》為準:“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