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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七世紀的明末清初開始,大量的福建省南部和廣東省東部的民眾移居台灣,墾荒謀生,使台灣逐步發展成了我國現今的省級行政區劃。
早在南宋時期,朝廷就設置福建路管轄澎湖地區。元朝、明朝時期,朝廷也都在澎湖地區設置了巡檢司。但台灣作為一個獨立的省級行政單位出現,是在清朝。
一、清政府認識到台灣設立為行省的重要性。
殖民者東侵以後,使得中國的邊疆領土出現了重大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大清王朝治國理政的策略,開始由“防內變為主”轉變為“防禦外侵為主”。
隨之,清政府在如何管轄、治理台灣的態度、方式上,也開始出現變化。
大清督辦南洋海防事務的福建船政大臣(後任欽差大臣)沈葆楨、福建巡撫丁日昌等人,把台灣稱為“七省藩籬”、“南北洋關鍵”、“中國第一門户”,並一再上書朝廷,反覆強調台灣地區的獨特性、重要性。
沈葆楨(像)
同時,他們多次上奏、建議在台灣設立行省,以更好地管理孤懸海外的台澎地區。設立行省的建議,最早是由丁日昌提出來的。
這樣一來,清政府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了台灣地區防務和建設的重要性。
二、清政府決定設立台灣為行省的主要過程。
大清代大明後的1662年,鄭成功收復並開始經管台灣。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政府將台灣納入自己的一統。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大清王朝設置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鄭成功收復台灣(場景)
清光緒元年(1875年)11月,沈葆楨提出,在閩浙總督的名下設立“福建巡撫”,“冬春駐台灣,夏秋駐福州”。
清光緒二年(1876年)春,時任福建巡撫的丁日昌,因無法按規定的時間駐台灣,就奏請朝廷另派朝臣常駐台灣,改設“台灣巡撫”。
丁日昌(像)
清光緒十年(1884年)6月,清政府為直隸提督劉銘傳加封巡撫銜,命其督辦台灣政務和防務。7月16日,劉銘傳到達基隆,與台灣道劉璈一起鎮守、管轄台灣地區。
閩浙總督楊昌浚、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於清光緒十年(1884年)7月,再次上書朝廷,要求在福建、台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
左宗棠(像)
大清王朝軍事上的一再被動失利,使統治者越來越意識到海防建設的重要性。
於是,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10月12日,清政府為了加強海防,抗擊列強,將福建省下轄的台灣升格,設立了台灣省,成為了當時的中國的第二十個行省,首任巡撫是劉銘傳。
劉銘傳(劇照)
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省完成了行政規劃。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閩、台正式分治。隨之,台灣由原來的兩府八縣四廳,增設為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剛開始,台灣省的省會設在彰化縣橋孜圖(今台中)。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省會遷到了台北。
三、清政府管轄下的台灣的社會經濟發展。
台灣省的設立,不但鞏固了東南海防,也開啓了台灣地區近代工業化的歷程。
劉銘傳任職台灣期間,大力發展經濟,努力加強軍事防禦。架電報線,設郵電總局,注重電訊暢通;購置輪船,修築鐵路,發展交通運輸;購買軍艦,增設炮台,設立機器局自造武器,加強海防建設。同時,創辦西式學堂,培養建設人才,等等。
之後,台灣逐步成為了中國當時最進步的行省之一。
其實,早在清嘉慶十六年(1811年),台灣已擁有190萬人口,成為了一個新興的農業區域,不斷向大陸提供大量的稻米、蔗糖等。
正在勞作的台灣民眾(像)
大陸的日用消費品、建築材料等,也不斷輸入到台灣,促進了台灣的社會經濟發展。
同時,源遠流長的中華文明更是全方位地植根台灣。
時至今日,兩岸人民,魂牽夢繞心繫炎黃;台灣大陸,不離不棄情注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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