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頒佈《分户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一户人家若超過2個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户的,就要加倍徵收賦税。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頒佈《分户令》,規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明確父與子、兄與弟在同一房屋內居住屬違法行為,要被處以重刑,其妻子、兒女都會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在第二次頒佈《分户令》時,商鞅正式頒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規定,而為何商鞅會在第二次才頒佈這個規定呢?究其原因就在於商鞅第一次頒佈的《分户令》效果不顯著,且不完善。當時商鞅只是規定“不分異者,倍其賦”,即不願意分家的,就加倍徵收賦税。而這種規定就讓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機,當時他們只需要多繳些賦税,就可以不用分家,繼續過着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確,那就是剝奪這些宗族族長對於族中勞動力的控制權,從而讓朝廷可以有效地控制這些勞動力。因為只有強制性的讓這些勞動力脱離宗族,讓他們自立門户,這樣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徵調及使用這些勞動力,而不會受到宗族勢力的牽制。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就在於富國強兵,而要想富國強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錢,而一個國家要想獲得大量的錢,基本上就只能靠徵收賦税,秦國的賦税主要是靠以田畝數量徵收穀物的田租(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國實行的是授田制,以“户”為單位,即“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就是每户授100畝田地)、按户計徵地户賦。就是説,秦國的賦税徵收主要是以“户”為單位的。
眾所周知,秦國最初只是一個僻居西陲的小國,它是通過不斷地吞併周圍的戎狄部落而發展壯大的。因此,秦國的風俗與中原的國家存在着很大的區別,例如在對待婚姻家庭上,秦國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親死了,兒子就會娶母親;兄弟死了,哥哥弟弟會娶嫂子、弟妹。由此這種行為可以説是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
如此,想想看,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愛國呢?由此,正如楊寬教授所説,《分户令》的意義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為了革除殘餘的戎狄風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當時的秦國要想一統天下,他們就必須效仿中原的文明風尚和習俗,而要想學習中原的文明和習俗,他就必須先廢除自己本國所存在的陋習,這個陋習就是“男女同室,無長幼之別,亦無男女之恥”,而《分户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這個陋習。
總得説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義在於,他是想將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變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如此這樣就可以方便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隨着秦國百姓的分户,宗族逐漸變成了一個個小家庭,秦國也就可以將國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個小家庭、每個人的身上,從而真正讓秦國做到了“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隨着秦國對於天下的統治越發的深入,秦廷各項政策也就能順利的下達到地方,如此秦國的實力自然也就能穩步提升,因為政令通暢,國運自然就昌盛。
與此同時,隨着秦國“户”的增加,秦國可徵得的賦税也隨之增加,士兵的數量也隨之增加,如此秦國也就真正地做到了國富民強。因此,可以這麼説“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國得以強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商鞅變法時,曾兩次頒佈《分户令》: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户令》存在着嚴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並不徹底,為此,商鞅才第二次頒佈了《分户令》,這次的規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將這種行為視為違反,即使是用錢也是不能違反。
到這裏,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為何一定要讓秦國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將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視為違法行為呢?
第一、搶奪人力資源
自西周開始,中國盛行大家庭制,即整個中國就是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所組成的一個一個的宗族所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員、財產皆由族長負責掌控和分配,他對整個宗族擁有絕對的領導與支配權,由此我們可以想象,因族長在宗族中擁有絕對的權威,及控制權,因此宗族與外面的社會之間實際上就是隔着一道牆,牆外朝廷的律法幾乎是進不到牆內的宗族中的,而族長在牆內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號令、賞罰皆由其出。
如此,在當時,朝廷要想調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長的同意,除非是強徵,否則是很難徵調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強徵,多數族長為了讓族中的人力為宗族所用,為宗族賺取財富,他們也多會隱藏族中的勞動力,以此就算強徵,朝廷也徵調不到多少勞動力。而以當時的環境,若沒有足夠的勞動力,整個國家的運作將會陷入停滯狀態。
第二、增加賦役收入
如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因為如果讓他們繼續住在一起,秦國的户口就不會增加,而户口不增加,秦國的賦税也就增加不了,沒有錢,秦國又怎能富國強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強制性規定秦國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經一户人家有3個兒子、3個弟弟,此時如果按照商鞅的規定,那麼秦國就能多出5户人家,那秦國就能多出5户人家所繳納的賦税。想想看,如果秦國的百姓都這樣分家,那秦國的賦税能增加多少?這財富絕對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增加糧食產量
古話説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直到今時今日,糧食都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物資,如果一個國家缺少糧食,那勢必會影響穩定。而在戰國那戰亂紛飛的時期,糧食更是至關重要,可以這麼説,在那個時期,戰爭中能獲勝的一方往往是糧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實上,商鞅也深知這點,而這也是他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們剛才也説了,秦朝是實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國家控制,然後國家會以“户”為單位進行授田,每户人家可獲田百畝。因此,在商鞅強制分家的規定下,隨着秦國户口的增加,那麼其授予的田畝數量也就會隨之增加。如此隨着被開墾土地越來越多,秦國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變越少,同時糧食產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數量
商鞅時期,每當秦國發生戰爭時,會從每户徵調一人入軍隊,因此,户的多少關係到秦國兵員的數量。由此,商鞅的《分户令》有很大程度也是為了壯大秦國的軍事力量,隨着户的增多,秦國所能徵調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隨着士兵的增加,秦國的軍事實力也就越強。
第五、移風易俗
中國傳統的政治理念,就是不僅要治理百姓,同時也要教化百姓,而統治者之所以那麼重視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為了建立起一個和諧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統治者才能穩固對於天下的統治,因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誠於君主。
第六、穩固秦國的統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會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還在於《分户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間的親情,及宗族力量,由此來削弱宗族對於國家統治的影響,防止宗族勢力過大而動搖皇權和國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隨着時間的逝去,隨着血緣關係的越來越稀薄,再加上時間的逝去,親戚與親戚之間的感情絕對會越來越淡。如此,隨着感情的變淡,那他們也就不會如此前那般的團結,而一旦不團結,他們也就對國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脅,一根筷子遠比一捆筷子要好對付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