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根據《辛丑條約》簽約所規定,東交民巷使館區享有域外管轄權,中國軍警不準進入。在戊戌變法失敗、支持恢復宣統復辟的康有為、梁啓超、張勳都到那裏避過難。中國當局別無選擇。
然而,在1927年4月6日,張作霖出動軍警突襲蘇聯大使館,將李大釗和家人同時被捕。而張作霖為什麼敢去大使館逮捕李大釗呢?請繼續往下看。
1924年,在直奉軍閥戰爭期間,馮玉祥在南部國民黨和蘇聯的支持下,突然在北京發動政變,囚禁曹錕,選舉段祺瑞為北京臨時政府,並號召孫中山北上與國民黨討論。在1924年以來,蘇聯的軍事援助不斷支持馮玉祥,並派出了軍事顧問團。而李大釗是馮玉祥與蘇聯最重要的接觸者。此外,李大釗還推動馮玉祥與張作霖手下的重要將領郭松齡達成秘密協議,促使郭松齡於1925年11月23日對張作霖發動公開叛亂,並一度佔領錦州。雖然郭松齡最終被打敗,但張作霖卻受到了重創。
而馮玉祥的“赤化”傾向引起了北方軍閥的警惕。1926年初,張作霖的奉系軍和吳佩孚的直系軍聯合,驅逐了馮玉祥的軍隊。同年12月,張作霖的奉系軍控制北京,成立安國軍政府。李大釗作為與南方馮玉祥部隊和國民黨政府以及中共北方領導人的重要接觸者,而被列為安國軍的重要抓捕目標。為了躲避搜捕,李大釗躲進了蘇聯大使館,同時將國民黨和共產黨在北京的機關移入了蘇聯大使館。張作霖想搜捕蘇聯大使,但各國使節認為中國軍警進入東交民巷,明顯違反了《辛丑條約》上的規定。而4月4日,各國公使舉行會議,同意中國軍警進入使館區搜查。雙方同意蘇聯大使館不受《辛丑條約》保護,因為這些不平等條約在蘇聯革命後自行廢除。
李大釗本有機會逃脱。但就在4月4日,各國公使舉行會議當天,早在1922年就認識李大釗的楊度,到太平湖飯店參加熊希齡大女兒的婚禮。他偶然遇到老朋友外交部長汪大燮,得知張作霖決定進入東交民巷搜查俄羅斯軍營。楊度便匆匆離開。當晚,他把這一消息通知了俄羅斯軍營的共產黨人。而李大釗之所以沒有離開,是因為他相信東交民巷有治外法權。李大釗説:“不要太膽小,中國軍閥看帝國主義,而帝國主義是至高無上的。條約規定,中國軍隊不得進入東交民巷。他們怎麼能例外呢?他們沒有辦法對付我們。”
在李大釗被捕後,由於他是北京大學著名教授,教育界、政界各方紛紛要求將其案件移送法庭。4月6日,李大釗被捕當天下午6時,北京第九民族學校校長召開會議,討論營救方法,並準備派代表向當局陳述意見。4月9日,張學良受北京第九國民學校委派的代表看望,提出“李大釗是文人,請依法提交法庭審理”,要求釋放妻女。12月12日,北京市25所高校校長召開會議,決定發出“希望院方從寬處理,移交法庭處理”的書面聲明。而
在奉系軍閥內部,李大釗案分為兩派。有一個派認為應該把懲罰交給軍事法庭,因為“如果討伐者是赤,那麼赤都是敵人。在北方,共產黨顯然是在陰謀破壞。另一派則認為,本案應由法院按照普通的法律程序審理,因為被捕者已知是文人,而不是軍人。世界上其他國家解散共產黨機關後,“沒有人搞過軍法”,即使是涉及日本共產黨、君主政體的案件,也應該由普通法院審理。而英、美等國組成法律調查委員會,調查中國的司法情況。根據調查報告,軍事幹預司法系統的情況太多了。
這時的張作霖面臨巨大的壓力,猶豫不決。而就在這時一封密電讓張作霖決定迅速殺死李大釗。在4月28日上午10時,特別法庭在京師警察廳開庭。經過70分鐘的審理,李大釗等20人被判處絞刑,並立即執行死刑。為什麼張作霖突然下定決心要殺李大釗等20人呢?當時流行的説法是,前方將領的一封電報影響了張作霖。在當時4月29日出版的《世界日報》報道:“軍法會審各委員...證據充足的李大釗和張伯華是第一批被判處死刑的,但其餘的都證據不足。不過,因為一位將領當天深夜電報説,要大膽宣稱討赤,後方捕獲赤黨要犯後,延緩不殺,恐無法説服各將領的心。於是張作霖命令各審判官重新審訊,並最終決定將其20人,即李大釗等人,處以絞刑,並在前一晚把他們送安國軍進行判閲。
而同日出版的《晨報》還刊登了一篇文章《軍法會審昨日開庭判決黨人二十名死刑》,文章説:“前天的軍法會審尚未舉行,昨天下午有20名黨人被絞刑,文章提到一個細節:“前天晚上我接到前面一位重要將領的電話,説一些以前的敵兵因為想討伐紅軍而戰鬥犧牲,現在我在沒有采取一切辦法的情況下,捕捉了紅軍黨的領導人物。我怎樣才能激發士兵們的心呢?最重要的是,我聽説南方的一個重要人物也給北京的一些人發了一封電報,鼓吹儘快處決被捕的黨人,以避免將來的麻煩。”
而“南方的重要人物”是誰?1927年4月30日,《民國日報》報道了這一事件,稱:“據張作霖前天晚上接到前方張學良等人的電話説主張殺人。同時,蔣介石給張作霖也發了一份秘密電報説:“主張立即處決被捕的黨員,以免日後發生麻煩。”報道在此處則特別增加了一個“記者按”——“消息非常真實。”29日,《北京晨報》詳細報道了此事,但蔣介石的三個字改為“南方的重要人物”4月28日開庭當天中午,交警部門調集5輛犯罪車輛,將李大釗等人裝上車。下午2點,從警察局出發,直接前往司法部後面的地方看守所刑場。
1919年,袁世凱去世後出任總統的黎元洪發佈了禁止用斬首的方法執行死刑。而國民政府從英國進口了一台絞刑機,開始使用西方絞刑代替斬首。不知道李大釗被絞刑的那台絞刑機的是否是1919年從英國進口的那台。據當時的報道説,位於西交民巷的京師看守所刑場內有兩台絞刑機。而李大釗是第一個執行的人,用時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