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君臣有別,君臣之禮要嚴格遵守,不可以下犯上,古代階級觀念特別嚴重,需要避諱的東西特多,其中最直觀的就是名字的避諱。
朱棣的小舅子原本叫徐允恭,後來朱允炆出生了,徐允恭就得避諱了,就改了名字,改成了徐輝祖。那麼朱元璋姓朱,明朝的百姓要殺豬的話該怎麼辦呢?可以腦補一下,你站在門口説,今天我家殺豬,都來我家吃肉,也許到不了明天你就被錦衣衞抓走了。那怎麼辦,還不讓殺豬了?這個難不倒老朱,給豬換個名字不就好了。
朱元璋最體貼百姓了,不能因為我的名字就不讓百姓吃豬肉不是,朱元璋就特意頒佈了法令,給豬改名字,將豬更名為“豕”或“彘”,以後殺豬就是殺豕,或是殺彘,怎麼這麼彆扭,彆扭也沒辦法,能讓吃豬肉已經不錯了。
古代除了要避諱這個,避諱的東西還有很多,在《大明律》中關於避諱有這樣一條,“凡上書,若奏事誤犯御名及廟諱者,杖八十。余文書誤犯者,笞。若為名字觸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廟諱,聲音相似、字樣個別,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意思是,上書説事,不小心犯忌諱的打80仗,觸犯名字的打100仗,如果只是冒犯了廟諱和御名的音形是無罪的。
古代上書也是個技術活,措辭什麼的都得嚴謹,一個不小心犯了忌諱,腦袋就得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