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好科研誠信第一責任人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7月30日電(記者趙永新、劉詩瑤)科研人員在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方面出了問題,該找誰?日前,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等是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切實履職盡責,當好“第一責任人”。
近年來,一些科研人員作風學風不正、學術不端,引起廣泛關注。為全面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部署要求,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下發《通知》,以進一步壓實第一責任主體的責任,確保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通知》指出,第一責任主體在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時,要將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常態化管理,強化責任傳導。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通過談話提醒等方式指導相關人員及時改正;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要求的,要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對重大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及結果,須按要求報送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的,應同時報送相關管理部門。每年年底,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報告本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情況。各有關單位要建立並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確保本單位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及時、準確、完整,保存得當,做到可查詢、可追溯。
針對學術論文虛誇和作假問題,《通知》指出,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擬公佈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督促項目負責人、團隊負責人、導師等對擬發表的論文嚴格把好學術關、誠信關,確保發表的論文嚴謹規範、數據真實。同時,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鈎,不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通知》提出,各有關單位在申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等時,要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主體責任事項作出明確承諾。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把各有關單位簽署的承諾書作為批覆相關科技活動的重要依據,並納入重點核驗範圍。對不實承諾或違背承諾的,將進行處理並限期整改。
有關專家指出,將《通知》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將強化科研單位的“第一主體責任”,有助於遏制作風學風不正和學術不端問題。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31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