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海淀教委獲悉,針對“近年來教育培訓行業發展勢頭迅猛,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這一現狀,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海淀區教委,出台“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對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做出15點要求。其中,明確要求培訓機構廣告中嚴禁對升學、考試、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根據這15點要求,海淀區對於所有培訓行業機構,首先都要求必須“廣告主身份真實、辦學資質齊全、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範圍或業務範圍”,並且明確指出廣告中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嚴禁發佈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對於廣告中的具體用語,海淀區也做了具體的限制要求,包括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誘導點擊的描述,不得編造“自學考試即將取消”“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加考數學外語”等政策變化用語;嚴禁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雙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業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襲、高中生輕鬆本科夢等。
同時,對於廣告中的“人員”宣傳要素,也做出明確禁令要求,包括:嚴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授課。如:命題組老師、閲卷組成員等;嚴禁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包括:1.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2.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説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户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户評價進行刻意展示;3.不得使用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進行宣傳。另外,“未使用過商品或者未接受過服務的”“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不得成為廣告代言人。
對於培訓機構的廣告推銷方式,海淀區也做出了多點要求,包括: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公益廣告除外;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勸誘未成年人要求家長購買的行為,不得含有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不得在教育培訓類廣告中出現貸款、學費分期等內容誘導招生;嚴禁發佈虛假內容欺騙、誘導受眾,不得發佈包含不符合考試製度及學制的內容、嚴禁貶低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同時,要求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課程、圖書禮包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記者 林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