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實行課後延時服務以來,老師們的工作時間延長了,孩子們的作業有人輔導了,家長們的滿意度還是比較高的。
有了延時服務,家長再也不用為下班時間和放學時間不一致而煩惱了,也省去了讓孩子上託班的費用。
和家長們聊天時,家長們對這一政策可謂雙手贊成,不自覺喜上眉梢。一開始延時服務是免費的,家長自願選擇孩子是否參加,大多數孩子都參加了。
後來有人説要收費,但是費用不高,家長們表示願意接受,畢竟延時服務佔用了老師的休息時間,給老師們一定的補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如今政策出來了,延時服務費由國家發放,老師們心下一喜:額外勞動終於有報酬了!家長們更開心,可以享受到免費延時服務帶來的福利,自然沒得説了。只是,延時服務費怎麼發?又成了一個新的問題。
甘肅的一位老師吐槽:延時服務費校長每月2000,中層領導1000,教師每月400。
看了這個發放標準,很多教師感到發懵,主要參與延時服務工作的是誰?幹活的人是誰?是教師吧?為何教師拿的還沒有校長和中層領導的一半?那這個是延時服務費還是領導勞務費?
老師們也有家誤會要幹,下班後不能回家,參加延時服務,給孩子們輔導作業,講解習題,辛苦的是老師,領導們憑什麼搶這個頭功?
也許他們的理由是,他們也參與延時服務工作了,他們是組織者,那好,誰值班誰領當天的服務費,不能按月按人頭髮放吧?如果這樣,公平何在?有些人只是動動嘴,老師們卻要跑斷腿,結果動嘴的人吃了大饃,跑腿的人卻只有喝湯的份。這種事放在誰身上誰能高興?
我想起了義務教育階段老師們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不是對老師們工作業績的一種獎勵嗎?結果各級領導和後勤人員立馬就蹦出來了,然後績效工資成了按人頭分配的平均工資。
雖然大家覺得不合理,也沒有辦法,只能委曲求全,就這麼過去了。
延時服務費究竟應該怎麼操作,聽聽老師們的心聲:
甲:誰上課誰拿錢,不上課的憑什麼分錢?
乙:領導做了工作,但不是每個領導每天都做工作,領導按一個月值班天數給錢,老師們按延時服務節數給錢。
丙:延時服務費不能直接按人頭平均發,應該按照老師們上課的節數按勞分配。
我的意見就一句話:按勞分配!既然是延時服務費,誰參加了延時誰拿錢,按照延時服務節數給錢公平公正,誰都沒有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