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範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全部落實任教學校;2021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1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户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和手續。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准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範生嚴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重新改派就業。
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適時檢查並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對於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減少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各地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範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