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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優化評價方式方法 突出全面育人導向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經典

央視網消息:當前,在一些地區還存在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評價辦學質量的傾向,對此,《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從學校管理和教師發展等層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優化評價方式,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辦學質量評價體系。

在學校管理方面,《評價指南》特別強調要堅持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在考查要點中明確,普通高中要正確處理考試升學與發展素質教育的關係,將高考升學率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結果之一,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鈎,不公佈、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在教師發展方面,《評價指南》提出,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學實績,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傾向,充分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注重精神榮譽激勵、專業發展激勵、崗位晉升激勵、績效工資激勵、關心愛護激勵。完善校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堅持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將教師參與考試命題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等。

《評價指南》還強調發揮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揮棒”的導向作用,把“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作為重要考查要點,促進普通高中學校規範招生行為,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切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並向薄弱學校傾斜,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同時,還特別強調要依法依規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管理,嚴格落實民辦學校“六獨立”(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會計核算、招生、頒發學業證書)規定要求。

此外,《評價指南》還提出,各地要優化評價方式,採用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外部評價和自我評價、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四個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在關注學校辦學質量實際水平的同時,關注學校在辦學質量上發展提高的程度,科學判斷學校為提高辦學質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切實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學校,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通過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方式,深入瞭解掌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