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不能讓資本在教育領域無序擴張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記者 李丹)近日,國務院發佈了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這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佈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修訂後的《實施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對修訂後的《實施條例》,民辦教育界可謂期待許久、期望甚高。”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表示,期望已久,反映了業界對民辦教育依法治理、依法發展的認同與渴盼;期望甚高,是希望修訂後的《實施條例》能夠在穩定發展預期、明確發展方向、引領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關懷下,我國民辦教育不斷髮展壯大。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佔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在校生5564.45萬人,佔比接近五分之一。民辦教育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認為,此次《實施條例》的修訂是民辦教育整體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針對改革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修訂。如第一章總則,新增加了加強民辦學校黨的領導一條,強調了民辦學校的辦學方向,明確了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原則,強調鼓勵、引導民辦學校提高質量、辦出特色,滿足多樣化的教育需求。第二章民辦學校的設立,由現行條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和“民辦學校的設立”兩章合併而來。系統規定了民辦學校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審批設立等各環節的要求。明確了民辦學校舉辦的鼓勵與限制規範,特別是增加了對公辦學校舉辦和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針對舉辦者變更、集團化辦學、在線教育、學校名稱等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作出了規定。第五章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着重依法落實、完善了民辦學校收費和管理機制,健全了民辦學校資金和資產的管理使用規則,新增了對關聯交易的規範,以堅決防止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第七章支持與獎勵,其中最大的調整是根據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刪除了“合理回報”相關條款,同時明確了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在財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給予差別化扶持舉措的導向,強調優先扶持辦學質量高、特色明顯、社會效益顯著的民辦學校。
“總的來看,新《實施條例》符合業界預期,認同度比較高。”劉林表示,新《實施條例》是民辦教育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進展,將對民辦教育發展進程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對真正以立德樹人為目標的舉辦者而言,新《實施條例》是長期利好。新《實施條例》在保留、強化原《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支持措施的同時,針對近年來出現的無序競爭、違規辦學等行業亂象加強了行業監管,通過“設禁區”等方式對當前民辦教育某些領域中出現的過度資本化、過度商業化亮了紅燈。對這些禁止、限制措施,大家認為這是對少數、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羣眾利益的辦學行為的有力糾正,是對民辦教育的保護與支持,符合絕大多數民辦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會各界對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期盼。
“《實施條例》公佈以後,民辦教育未來將會有幾個方面的特點。”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表示,一是更加強調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歡迎社會力量辦學,但不能把教育作為資本運作的工具,更不能讓資本在教育領域無序擴張;二是更加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治校、依法辦學;三是更加強調民辦學校明確辦學定位、彰顯辦學特色,提供多元化教育供給;四是更加強調全面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健全民辦學校日常監督機制;五是更加強調結合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辦學規律和任務要求精準施策。
針對社會關心的條例對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學校做了非常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下一階段會否對高中教育階段乃至高等教育階段也會出台類似的禁止性規定,劉林也做出了回應,“這次《實施條例》修訂,強化了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現階段對義務教育實行或公辦或民辦非營利,是結合國情實際和羣眾呼聲做出的選擇。今後其他階段是不是也禁止營利性民辦教育,也要結合經濟發展和社會呼聲進行綜合考慮。但是,可以肯定地説,下一步法律、政策走向一定是百姓利益優先、羣眾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