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聯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多部門日前發佈《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導依法依規、客觀公正處理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辦法》明確“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侵佔、毀損學校用地、房屋、設施設備”等9種“校鬧”行為,要求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人員進行懲治。
“醫鬧”和“校鬧”是長期困擾社會的陋習、惡習,明顯特徵是在發生事故時,不尋求正常途徑解決,而是以“鬧”為主,擾亂醫院和學校的秩序,甚至訴諸暴力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醫鬧入刑”全面實施後,在一些地方曾經甚囂塵上的“醫鬧”現象開始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可以預見,對於“校鬧”現象定性並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也會起到同樣的治理效果,有利於構建安全有序的教學環境,維護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一些人採取哭喪燒紙、圍堵校門、毆打教師等手段,嚴重挑戰法律底線,影響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由於“校鬧”現象的出現,學校承擔了無謂的責任和壓力,被迫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最終往往以學校賠錢了結。這樣的處置結果助長了“校鬧”的氣焰,演變成“會鬧的孩子有奶吃”,使得“校鬧”愈發猖狂無忌。
“校鬧”的起因大多是學校安全事故。由於擔心學生髮生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一些學校產生畏縮心理,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不利於學生身體素質的提高。同時,一些老師不敢正常批評教育、懲戒學生,生怕刺激到學生心理引發極端事件,由此逐漸令校規懸置,對學生疏於管教。推而下之,部分學校、教師為避免麻煩,對校園霸凌行為也採取視而不見、大而化小的態度。
“校鬧”衍生影響很大,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滋生蔓延,會助長和縱容校園暴力現象,不利於學生法治觀念和規則意識的養成,干擾素質教育實施,影響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北京市新出台《辦法》對“校鬧”進行聯合打擊,是一種及時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利於明確各個職能部門的責任關係,以多部門共同發力,確保規定措施落實到位,實現綜合治理效果。
一些地方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損害賠償機制,客觀上導致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在依法打擊“校鬧”的同時,要加快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賠償、訴訟機制,堅持保險賠償為主、人道補償為輔,堅持合法途徑解決糾紛,依靠司法裁決維護公平正義,杜絕政府、學校私下“花錢買平安”的做法,徹底堵住“校鬧”口子。為此,北京市出台《辦法》遏制打擊“校鬧”,對其他地方也具有積極的示範借鑑意義。(王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