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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小編寫了一篇題為《印度和美國都曾是英國殖民地,為何差距這麼大?》的文章,這篇文章指出,由於獨立時間不同、人口構成不同、領導人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等幾個原因,造成美印兩個國家的發展差距很大。其中人口構成不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美國人主要是英國人和愛爾蘭人的後裔。美國剛剛獨立時,美國有大量的印第安人,總數在3000萬-1億之間,最少不低於1000萬(數據來源:百度百科“印第安人大屠殺”)。現在美國人口總數約3.27億,其中印第安人約250萬,還不到其中零頭的零頭。現在美國也很少能看到印第安人,因為印第安人全部被集中到印第安人的保留地裏,那裏土地貧瘠,印第安人有自己的法律,與所在的州與互不隸屬。其實就是相當於讓印第安人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那麼有一個問題,美國原來那麼多的印第安人去哪兒了?
答案是,絕大部分被殺光了。很多人精“美”分子或精“英”分子會覺得不可思議,因為在他們的眼裏,美英人士是文明的象徵,怎麼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情呢?最開始的美國人,大部分都是英國人的後裔,現在美國人口中,英國和愛爾蘭後裔仍然是最大的族羣,所以美國人做事的風格和英國人一模一樣。你可以説英國富裕、發達,但千萬不要説英國人文明、紳士,那是在侮辱這兩個詞。英國人從來不知道什麼叫文明和紳士,你看看他們火燒園明園,打砸頤和園的時候,比野獸還要野蠻,比流氓還要無恥。再看他們跟隨着美國轟炸南聯盟,使無數民眾喪生、流離失所,就知道他們是有多野蠻。如果是真的文明和紳士,請將收藏在大英博物內2.3萬件中國文物還給我們,不佔有他人財物,這是最基本的文明。很多人説中國人不文明,隨地吐痰、大聲喧譁,這和英國人的野蠻相比,只能是小巫見大巫。
為什麼要殺光絕大部分印第安人呢?因為印第安人最不容易馴服,而且相對歐洲人來説,最少差了一個文明級。在英國殖民者進入北美時,印第安人尚處於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之間。在以英國人為首的歐洲殖民者看來,這些印第安人野蠻、落後、不易馴服。美國人要想奪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最好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不僅甩掉了在殖民者看來是沉重的包袱和責任,還能不用花一分錢就能徵用印第安人數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奪取土地上不可計數的各種自然資源。這樣也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英國殖民者在印度沒有采用和美國同樣的殺光政策呢?因為印度的歷史是一個不斷被外來殖民者征服的歷史,印度先後被希臘人、雅利安人、波斯人、蒙古人征服,所以當英國人來到印度的時候,印度人很容易就被馴服了。
怎麼樣殺光絕大部分印第安人呢?在《世界通史全編》中有一段讓人毛骨悚然的文字,它清楚地記載了英國殖民者和後來的美國人是如何對待印第安人的:“在當時世界‘文明’的國度美國(這裏指美國獨立前的十三個殖民地),這種種族滅絕政策,來得更加兇殘。他們一再提高屠殺印第安人的賞格。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佈為叛匪以後,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一百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五十鎊!’”看到這樣的文字,你還會覺得英美人士是文明人嗎?
美國人不是提倡人人生而平等嗎?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第二段就寫明“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宣言上寫得很好看,但是在美國人看來,這裏的人人,只適合以英國為首的歐洲殖民者,他們才是生而平等,至於美國土地上原來的印第安人和後來的黑人,根本不能算人。19世紀30年代初,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臭名昭著的法令,即《印第安人驅逐法案》。自此,美國人屠殺印第安人的活動進入了高潮,許多印第安人的村莊一夜之間變在鬼城。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驅逐和屠殺印第安人的行動,正是在《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也就是美國第3任總統託傑*斐遜的任期內開始的。
絕大多數印第安人被殺光,有什麼好處呢?使美國人擺脱了“野蠻”和“愚昧”的印第安人帶來的包袱,讓美國走上快速的發展之路,成就了現在的美國。美國人幹了一件傷天害理的事,成就了現在的美國。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