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佈考試成績需依法執行

張智全

教育部日前發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在人格權益保護專章中明確,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

眾所周知,公佈分數和名次的直接結果是造成過度競爭態勢,對於成績一般和較落後的中小學生來説最容易產生焦慮情緒,從而影響其健康成長。即使成績好的學生,如果成績名次突然大幅下滑,其心理壓力可能會更大。取消考試成績及成績的公佈,能夠保障中小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有更多的自由、快樂空間。同時,此舉更有利於剷除唯分數論的應試教育觀滋生土壤。畢竟,每個人的能力千差萬別,僅憑分數這把尺子是難以真實全面評價一個學生的。

儘管不公佈考試成績及名次益處多多,且早在2017年12月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中已經作了強調,但現實中,不少中小學仍無視禁令的存在。究其根源,關鍵在於沒有法律的強制約束。

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有一大亮點,即教育部有針對性地把不公佈中小學生考試成績及名次上升到保護人格權的高度,不僅彰顯了依法治教的法治思維,也體現了依法遏制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及名次不當做法的堅強決心。這意味着,今後校方擅自公佈考試成績及名次,是對學生人格權的侵犯,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追究。這等於為相關行為劃出了法律紅線,若依法執行到位,確有助於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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