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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求真丨“老賴”女兒高考710分被拒絕錄取?假的!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經典

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失信人員女兒高考710分,高校拒絕錄取?高考結束後,這樣的一條信息開始在網上流傳。事實真的是這樣嗎?6月9日,大河網記者圍繞該信息進行了調查採訪。

老賴女兒高考710分,高校拒絕錄取?假的!

“孩子剛高考完,最近在瀏覽高考相關信息時,發現有條信息顯示老賴女兒高考710分,高校拒絕錄取。”網友“ATHU”告訴大河網記者,因為一起執行案件,自己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並且被限制高消費,很擔心因為自己的原因影響到孩子高考錄取。

大河網記者瞭解到,該網友所瀏覽的網傳文章稱,一個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卻因父親貸款失信而被學校拒絕錄取。招生辦認為她的父親不講信用,女兒也很可能受到影響,高校不能錄取品行不端的人。

大河網記者通過搜索發現,這個故事流傳已久,各版本情節相同,都是因為父親是“老賴”,女兒考了710分卻未被錄取,不同的只是考生名字不一樣,今年你看到的是“瀟瀟”,明年可能變成“李娟”“小霞”“露露”。

該消息已被中國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作出回覆:都是謠言!

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

早在2019年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已澄清,“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只是限制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不能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等正常的上學都列為限制”。

鄭州基層法院的一位劉姓執行法官介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只是限制其子女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而不是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等正常的上學都列為限制。

而且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制度設計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其孩子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但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誠實守信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應注意積極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言傳身教引導子女重信守諾,而不是一味逃避、推脱當‘老賴’,使得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自己及子女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最終得不償失。”劉法官説。

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標準是什麼?如何界定?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那麼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定義是什麼?大河網記者瞭解到,目前司法實踐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高收費民辦學校一般是指學費標準高於本區縣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

經查實,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相關手續,可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並不是不能移除的,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可向執行法院申請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觀點:法院有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南召縣法院法官史洪舉認為,法院有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該限制措施並不侵犯“老賴”子女受教育權,也並非“株連式”懲戒。

該限制措施並不侵犯“老賴”子女受教育權,因為高收費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有本質區別,其高收費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擔。

而且,一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另一邊卻為子女購買高收費民辦學校服務,顯然是變相的高消費。如果對此放任不管的話,顯然是對現有法治規則的破壞和對公平正義的戕害。

只有有效擠壓“老賴”活動空間,才能讓“老賴”“無處可賴”,讓誠實守信、敬畏法律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自覺。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王印春律師認為,根據規定,限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這裏並不包括公立學校,更不能限制失信人的子女就讀普通高等院校。

因此,某些普通高校以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者信用懲戒名單為由不予招錄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當然,對於警察學院等司法類院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南泰豫律師事務所張博律師認為,要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這最後一道藩籬,不能讓法院做“獨行俠”。

把失信懲戒納入錄取規則,雖有些“以毒攻毒”的味道,但不失為解決執行難的有效措施。在許多案例中,拖了許久的“老賴”如今“分分鐘”還錢就是最好的詮釋。同時,也要注意區分“老賴”的具體情況,是非主觀因素迫不得已成為“老賴”,還是典型“老賴”。對於後者,就得加大懲戒力度,猛藥去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