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買咖啡把自己燙傷 起訴麥當勞還獲得大筆賠償

  好多年前聽過的,美國老太太好奇把貓咪放進微波爐里弄死了,然後把微波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説明書上沒寫不能放貓進去,還贏了官司,最後還導致該公司在説明書特別加一條:只能放食品,不要把貓放微波爐。這件案例是真實的嗎?


 

  題主順便還去挖掘了一下美國其他的不可思議的法律案例,發現原來有一種“斯泰拉獎”,其名字來自斯泰拉·裏貝克。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麥當勞吃飯,把咖啡潑在自己的身上,於是把麥當勞告上法庭,獲得了賠償。此官司打勝之後,有人設立了斯泰拉獎,表彰那些敢提出最荒唐訴狀而能勝訴的人。

  Siyu Yang,寫答案也是一種學習

  很多事情不是你看上去那樣。

  先説,微波爐熱貓這個案子確實是假的。但是咖啡潑在身上導致燙傷的是非常著名的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他們屬於同一個 category,叫做 frivolous lawsuit(輕浮訴訟)。

  然後説到題主的題目解釋。

  題主順便還去挖掘了一下美國其他的不可思議的法律案例,發現原來有一種“斯泰拉獎”,其名字來自斯泰拉·裏貝克。她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麥當勞吃飯,把咖啡潑在自己的身上,於是把麥當勞告上法庭,獲得了賠償。此官司打勝之後,有人設立了斯泰拉獎,表彰那些敢提出最荒唐訴狀而能勝訴的人。

  裏貝克告麥當勞公司就是我剛剛説到的那個咖啡案件。但是可惜題主把案件事實全部搞錯了。

  裏貝克確實是在新墨西哥,但是她不是在餐廳吃飯,是去了麥當勞的 drive through,就是汽車餐廳。裏貝克在副駕駛座上,餐廳服務生遞給她一杯熱咖啡。

  然後裏貝克和她的兒子把車停下來,裏貝克打開杯蓋想要加糖和奶。

  如果你買過咖啡,你會知道打開杯蓋而不灑出來是多麼難的一件事情。

  (作為一個一天必須兩杯 Iced Americano 所以袖口上總有咖啡漬的人)

  可惜的是,裏貝克把整個杯子都灑了。

  哪裏來的“咖啡潑在自己身上”?

  麥當勞端出來的咖啡是 80-90 度。80 度以上的熱水在人身上 2 秒就可以造成燙傷。

  當時那位 70 多歲的女士是坐在車座位上的,所以整杯咖啡都倒在了她的腿上,導致身體 6% 皮膚三級燒傷( @楊政 手掌大小差不多是百分之一),其他 16% 稍微輕度的燒傷。為了不引起不適,我就不附上三級燒傷的圖片了。

  麥當勞每日要賣出的成百上千萬咖啡;為了保持口味,麥當勞將咖啡温度保持在了一個可以導致嚴重燙傷的程度。這意味着每一位客人拿每一杯都需要非常非常小心,因為他們手裏的東西可能導致危險。

  如果從這個角度想,你就知道為什麼麥當勞確實需要提醒客人“熱飲燙口”,而不是嘲笑美國人“蠢笨到我們無法想象的到”。

  這裏有一個非常好的問題:

  就算是一個特別痛苦的燙傷,為什麼陪審團認為麥當勞要賠償好多好多錢?

  其中 160k 是醫療費,也就是直接賠償老太太的侵權費用,也就是 Compensatory Damage。

  剩下的好好多錢叫做 Punitive Damage,所謂懲罰性賠償。

  好多好多錢的意思是:

  “麥當勞,you screwed up. 讓我狠狠打你臉一下。”

  但是 frivolous litigation(輕浮訴訟)是不是一件比較有爭議的事情呢?其實是的。

  對於大企業來説,經常會接受到很多類似的消費者侵權指控。不是説這些指控不合法不合理,但是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

  所以也可以理解為何大企業常常花大量時間金錢遊説國會來提高侵權案子(tort lawsuit)的門檻。

  關於輕浮訴訟我把評論區我校男神 @獨木橋頭 的評論弄上來 :3

  原告律師主要三個論點

  1 這個温度的咖啡非常危險 直接造成三級燒傷

  2 麥當勞知道這個温度的咖啡非常危險 它以前曾經受到很多顧客被麥當勞咖啡燒傷的投訴 其中辯方還請來以前在麥當勞工作的中高層做視頻證詞 其中那人説他不驚訝有人被燒傷 他驚訝的是居然被燒傷的人那麼少

  3 第三個論點是 麥當勞在知道了這一事實後 沒有做出任何政策改變 沒有加警示 遑論降低咖啡温度。

  麥當勞方的律師則主要是以下幾個論點

  1 畢竟是你灑出來的 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2 當時不是麥當勞一家這個熱 所有的賣咖啡的店都是差不多温度 也可以算是行業規矩 而這條規矩背後的理由則主要是顧客的需求 很多人開車去買麥當勞的咖啡不會第一時間就開始喝 而是放在車上等到了公司 / 單位再喝 而這時間正好讓咖啡慢慢降温到適合飲用的温度。説白了麥當勞也是應大部分顧客的要求

  好像還有一個論點 給忘了

  最終陪審團裁定原告勝訴。很多陪審員説一開始他們覺得這個例子在浪費他們時間 但一審之後確實覺得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他們認為麥當勞應該負責

  相反媒體在報道的時候 把它大大簡化 原告律師富有技巧和説服力的論點和論證被降格成一句話:咖啡在身上 好燙啊!

  為啥呢?

  媒體要衝擊眼球 所以要挑逗人們的情緒

  而且媒體本來就是大企業 看着同屬企業的麥當勞敗訴 想到以後容易捲入 frivolous suit 沒有一家大媒體會真的把這個案子當成“正義的一方獲得勝利”來報道

  説白了,為了利益,天下烏鴉一般黑。

  如果大家對這個問題感興趣——“HBO 有部紀錄片説這事兒,熱咖啡 。”

  感謝@米青衞 提供信息

  感謝 @米青衞@烈之斬 的糾正:

  我在答案裏提到的 160k compensatory damage 和 2.7M punitive damage 是 jury verdict,也就是陪審團定下來的罰金。老太太收到的 damage(像回覆中醫療人士指出的,植皮、手術等高價費用)是 200k,但是陪審團認為老太太不是徹底沒錯,所以砍掉一部分。法官把 Punitive damage 降低到 480k。雙方都申請了上訴,最後 600k 庭外 settle。

  寫完這個答案就灑了咖啡把自己燙了。

  Karma is a bitch, g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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