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為何鍾愛“造人”?
撰文 | 曹雙濤
編輯 | 趙晨希
題圖 | IC Photo
作為元宇宙裏世界裏的重要角色,虛擬數字人無疑成為了2022年的最大風口。
冬奧會期間大概有30個虛擬數字人蔘與到冬奧會的相關活動。例如,數字記者“小諍”,虛擬偶像“麟犀組合”、谷愛凌數字分身“meetgu”、手語主播“聆語”、冬奧會宣傳官“鼕鼕”。
高考首日,“度曉曉”所作答的全國新高考I卷作文,被知名語文教師給出48分的高分,成績趕超75%的高考考生,並且“度曉曉”在40秒的時間內就能夠根據題目創作出40多篇文章。
圖源:百度
7月,紅杉中國宣佈虛擬員工Hóng正式上崗,崗位為中國投資分析師。按照紅杉中國的介紹來看,Hóng可在1S內讀完近百份商業計劃書,但工資僅為0.68元/h。
事實上,這裏的虛擬數字人是指通過計算機圖形學、語音合成技術、深度學習、類腦科學等技術,使之具有“人”的外觀、行為、思想與價值觀的可交互虛擬形象。
據量子位測算,到2030年,我國虛擬人整體市場規模將達到2700億元。龐大的市場規模下,引發以科大訊飛、百度、字節跳動為代表的互聯網大廠,以芒果超媒、藍色光標為代表的上市公司,紅杉資本、GGV紀源資本、峯瑞資本等投資機構的多方參與。
那麼,虛擬數字人會產生多大的商業價值呢?它又面臨哪些問題需要解決呢?
01. 虛擬數字人的應用價值
目前TO B端,是虛擬數字人的主要應用領域。
其一,文娛產業是當下虛擬數字人最主要的應用場景。
首先,在虛擬偶像領域,傳統的偶像效應和變現能力已經得到市場驗證,但問題是傳統偶像在因各種問題塌房後,其自身的商業價值也會毀於一旦,這對其背後的經紀公司而言,將會是一筆不可估量的損失。
而和傳統偶像相比,虛擬偶像不但塌房機率低、容易掌控,而且用户也願意對虛擬主播進行付費。
例如,樂華娛樂和字節跳動所推出的虛擬偶像女團A-SOUL,由向晚、貝拉、珈樂、嘉然、乃琳五位風格各異的成員組成,目前已經推出多支單曲。而成員嘉然、貝拉曾分別拿下B站百大UP主,虛擬主播區首個達成萬艦成就的主播。
除此之外,A-SOUL先後和肯德基、Keep、歐萊雅男士等多個品牌方達成合作。也正是依靠A-SOUL的強大商業變現能力,讓樂華娛樂在泛娛樂成員的收入從2020年的2110萬元,增長到2021年的3790萬元,漲幅比例高達79.6%。
圖源:A-SOUL官微
其次,在遊戲領域,根據《遊戲產業報告》顯示,2021年,中國遊戲市場實際銷售收入2965.13億元,較上一年增收178.26億元,同比增長6.4%。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前角色扮演、多人在線戰術競技、射擊這三類遊戲佔到遊戲總收入的50%以上。
角色扮演類遊戲對虛擬數字人產生了很大的需求,因為這能夠增加遊戲的真實性、體驗性、互動性,和其他同類型的遊戲形成明顯差異,成為爆款遊戲的概率更高。例如,騰訊的《天涯明月刀》和網易的《逆水寒》在玩家捏臉和角色畫面有領先優勢。
最後,虛擬數字人被使用在廣告傳媒、廣電、影視動畫等細分行業。例如,以柳夜熙為原型的抖音短視頻,依靠一條視頻收穫300萬點贊,百萬粉絲。截止到8月10日,柳夜熙共發佈18條視頻,累計粉絲數量886.2萬。
圖源:柳夜熙官方抖音
未來虛擬數字人將會和大文娛產業做到更多結合,探索出更多的應用場景。
其二,目前虛擬數字人在營銷領域上的應用主要包括:虛擬直播帶貨、品牌推廣和代言,而且這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從品牌角度來看,Z時代(1995年-2009年出生的一代人)將會是接下來整個消費市場的主力軍。但他們的消費行為具有典型的個人色彩。
例如,注重消費體驗,接納消費符號,追求的一種“可視化的生活”。而這種獨特的生活態度、情感需求,和虛擬數字人的價值具有高度一致性。品牌方藉助虛擬數字人能夠更好地觸達Z時代的消費者,起到節約推廣成本的作用。
而從虛擬主播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從李子柒到浪味仙,都在説明主播和其背後的MCN公司之間因利益分配問題是一種矛盾。因此,對於MCN公司來説,更多的是需要一個沒有感情、容易掌控的主播,這點和虛擬偶像的邏輯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國內直播帶貨已進入到常態化,後續如何保障商家的留存率,是各大直播電商平台不得不面臨的一個問題。而用户對於虛擬數字人具有一定的新鮮感,這或許能讓電商平台尋找到新的商家留存方式。目前淘寶直播已在這方面有所發力。
其三,虛擬數字人和傳統的企業職工相比,不但能夠實現7*24H工作,而且具有薪酬低、效率高、容易管理的優點。
目前在銀行、零售、文旅、教育、金融等領域被逐漸廣泛應用。例如,京東虛擬數字人“言犀”是國內首個VTM數字員工,能夠獨立完成銀行交易業務全流程。
圖源:《2020年虛擬數字人白皮書》
而虛擬數字人在C端的價值,還是在於和元宇宙以及web3.0的結合。
一方面,在元宇宙的世界裏,人們將會通過虛擬分身參與到社交、遊戲、以及各類娛樂和社交活動之中,達到一種虛實相結合的效果。而這個分身是人類在元宇宙世界中的身份標識,對於當下的人們來説,由於對個人形象充滿着很多的個性化和定製化的需求,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虛擬數字人形象出現。
另一方面,虛擬數字人從web2.0遷移到web3.0後,被賦予了全新的生命色彩。去中心化數字身份是web3.0的重要身份特徵,用户在web3.0中藉助虛擬身份能實現吃喝玩樂的全過程,並將這些社交平台上。
整個過程中,無須註冊不同的賬號和第三方驗證,其信息流全部被打通,而由此所產生的個人資產,也歸用户所有。
而在TO G領域,虛擬數字人的應用能夠提升政府管理效率。比如,開普雲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推出的數字人主播,使得當地政府在新聞傳播方面的效率更高。
再比如,通過虛擬數字人的形象創建,可被用於城市日常交通管理之中。常見的一些安全知識宣傳、交通政策法規角度、交通實時信息播報等工作,能由虛擬數字人所完成。
而隨着未來虛擬數字人的發展,將會和更多的行業進行融合,探索出更多的使用場景。
02.
道阻且長
從現階段來看,虛擬數字人仍存在諸多矛盾迫切需要解決。
首先,高成本是虛擬數字人行業的一大痛點。據柳夜熙的團隊反饋,其3-4分鐘的視頻製作週期為一個多月,視頻製作成本高達幾十萬。
顯然,這個成本和製作週期,並非是一般企業所能承受,而且也很容易錯失短視頻的流量峯值運作週期。這也決定了虛擬數字人距離大規模商業化使用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為何虛擬數字人的製作成本會如此之高呢?黑鏡創始人陳軍宏先生曾指出,成本高昂的原因還在於跨界人才的稀缺,以及對錶現力不斷提高的需求,“不只是算法與技術,還要融合審美、心理學等知識,超越技術實現,追求動人表現,這是一場跨學科的挑戰。”
以手語主播“聆語”為例,其背後的團隊需要做大量的細節工作。一方面,為了能夠給觀眾呈現出“以假亂真”的效果,需要對“聆語”的幾千萬根頭髮,幾百萬根臉部毛孔中的絨毛,進行細節化處理,其工作量可想而知。
圖源:網圖
另一方面,若想要讓“聆語”實現正常的語音交互,團隊必須要開發出一套手語翻譯系統,將正常的語言植入“聆語”內部,並進行反覆的測試,才能上線使用。
而隨着後續虛擬數字人在技術上的突破,當大量的虛擬數字人出現在用户面前,這又會陷入同質化的競爭之中。用户對於虛擬數字人將會提出更高的要求。
其次,對於虛擬數字人的運營及其考驗背後團隊的運營能力。據天眼查發佈的數據顯示,當前國內現存的虛擬數字人企業為30萬家,過去5年新增註冊企業增速複合增長率為60%。可如此多的企業,能夠在外界引發轟動的虛擬數字人又有多少呢?
以虛擬主播為例,其收入來源於用户打賞。可這種商業變現模式本身就不具有持久性。比如説,很多二次元用户是未成年人,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未成年人禁止給主播打賞。用户可能今天在A直播間打賞、明天可能去到B直播間打賞,其收入的不確定性很高。
按照B站此前發佈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21年8月,在B站有關注度的3000多個虛擬主播中有1827人當月營收為0。
除此之外,很多企業的虛擬數字人在藉助晚會、高考、冬奧會這樣本身自帶流量的話題火速出圈後,很快又會趨於平靜,如同曇花一現。“造星容易,養星難”是行業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可若是沒有持續的虛擬數字人IP運營和商業變現,其前期的高成本投入又要如何分攤呢?
百度智能雲AI人機交互實驗室負責人李士巖先生曾指出,當前數字人產業鏈各個節點相對割裂,不能高效協同,導致數字人在製作和調優上存在較高壁壘,目前行業中大多數公司只是數字人制作與運營全流程上的一環或其中幾環。
圖源:頭豹研究院
例如,科大訊飛參與到行業上游的交互這一環,中游則參與到AI服務、人工智能,並不參與到下游的商業化探索。這種上、中、下游產業鏈之間的分裂,無形之中會阻礙整個行業的快速發展和探索。
倫理問題不能規避
以上這些問題或能隨着後續虛擬人的發展而不斷得到解決,但由虛擬數字人所引發的倫理問題,也是我們不得不重視的問題。
前段時間,馬斯克指出已經將自己的大腦上傳到雲端,此言論一出,就在外界引發了廣泛的質疑。
有網友指出,若我們對於虛擬世界中的思考方式過度依賴時,這是否也意味着我們人類的思維已經被虛擬世界所控制了呢?成為了他們在現實世界中的“木偶人”呢?這必然會對人類構成威脅。
圖源:網圖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虛擬數字人之中。隨着虛擬數字人逐漸“真人化”,甚至在未來“超人化”,他們的行為準則,生命標準都必須重新建立。
除此之外,虛擬數字人對現有的法律體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由於虛擬數字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其形象、故事、品牌、聲音、舞蹈等IP的歸屬權尚處在法律空白,很容易引發版權糾紛、隱私泄露、數據安全等潛在風險。例如,AI藝術家艾達可完成獨一無二的藝術創作,但這些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尚無法確定。
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也會產生另一個潛在風險。若虛擬數字人運營方倒閉,虛擬數字人能否被看作是企業的資產,用以償還企業的債務?
其次,虛擬數字人的廣告代言和現有的法律條款構成很多衝突。《廣告法》中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除廣告主外,在廣告中一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為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推薦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廣告代言人需要對虛假或違法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但問題是,虛擬數字人既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又沒有獨立的人格、意志、感知能力,他們在以自己的形象和名義開展代言活動時,其代言意志和代言活動的具體開展來源於運營者,這必然會產生很多問題。
比如説,虛擬數字人在帶貨某款口紅時,其帶貨話術為:口紅滋潤不幹,十分好用。但問題是,虛擬數字人並沒有使用過這款口紅,他們又是如何知道這款口紅好用?顯然,這個過程就有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的嫌疑。
若後續這款口紅被爆存在質量問題,虛擬數字人又沒有辦法承擔連帶責任,這就導致消費者出現維權難的尷尬困境。
其三,如何保護虛擬數字人的名譽權?比如説,今年國內某頂流網紅虛擬數字人自爆在打車過程中,遭遇到“性騷擾”。但很快這件事就被證實,整個故事都是由其背後的團隊自編自導的。若這件事是真實的人,他們完全有能力來起訴運營方侵犯自己的名譽權,但虛擬數字人又要如何做呢?
寫在最後:
綜合來看,虛擬數字人是一項高成本的投入,其未來的商業化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任何新商業項目的出現,都是呈現螺旋式的發展,不走直線走曲線,挑戰與機遇共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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