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新生放棄入學資格反思程序設計和服務欠缺

安徽師範大學教務處近日發佈《關於對劉某葦等105名全日制本科新生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的公告》。公告稱,截至2021年10月9日,安徽師範大學2021級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學生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經學生所在學院多次聯繫,部分學生明確表示放棄入學資格;部分學生仍無回應。(10月17日《紅星新聞》)

一所大學,竟然有105名本科新生放棄入學資格,有的學生甚至連回應也沒有,這種現象顯然並不正常,但放眼全國大學,放棄入學資格現象卻顯得“很正常”,因為每年均有不同數量的學生放棄入學。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安徽師範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並附相關證明向所屬學院請假,由所在學院向教務處備案,假期一般不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安徽師範大學多次聯繫學生,才作出處理,可謂是仁至義盡。

安徽師範大學是不錯的大學,錄取的分數也不低,對於許多考生來説,是心儀的大學,可對於105位學生來説,卻是輕易放棄了。他們選擇放棄的原因當然是不盡相同的,比如選擇復讀,想要考上更好的大學;或是覺得專業不理想,並不想妥協;或是選擇出國等。但對於學校和其他考生來説,則是資源浪費了。

被大學錄取不去報到,對此現象,並沒有相應的約束措施。最多就是所錄取大學發佈通告取消這些考生的大學入學資格,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懲戒措施,這也無形中助長了這種現象的蔓延。

本科新生放棄入學資格現象如何減少?其一,有一定的約束。河南省招生辦規定:考生如果當年失約,第二年每個批次志願最多隻能填報兩所高校,同時會將失約行為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高校根據誠信檔案衡量考生品德,有權拒絕錄取失約考生。對於這種做法,懲罰措施其實是有點重,可以在填報志願上作些限制,但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懲罰太重了,需要重新考量;其二,在程序上可以增加“報到確認”環節。在考生收到預錄信息或錄取通知的幾個星期內,需要考生確認,確認的方式可以通過網絡,可以電話,可以短信等方式進行確認,提交確認不報到,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因為時間充裕,放棄的名額可以由他人填補,這樣可以減少錄取名額的浪費。説到底,減少新生放棄入學資格現象,需要將工作做實做細,只要懲罰合理且到位,只要服務周到,是可以得到控制的。(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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