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關於開展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的通知》,明確今後每年將以春季學期的3月和秋季學期的9月作為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宣傳教育月名義搭車開展商業性活動。
通知對各地和學校在2020年9月至10月開展以“克服疫情不利影響,持續推進近視防控”為主題的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和學校要部署開展學生視力健康狀況全面普查和摸底,做到早篩查、早預警、早干預,精準掌握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視力健康狀況和視力變化情況;要堅持近視防控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嚴格落實減負政策,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引導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切實提高兒童青少年愛眼護眼意識和能力;要推動家庭共同參與,向家長宣傳保護視力、預防近視知識,指導和督促家長為中小學生和幼兒提供良好的居家視覺環境,配合學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控制中小學生和幼兒在家使用電子產品時長,注重培養良好用眼衞生習慣。
各地各校校要緊緊圍繞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迅速行動,加緊部署,緊扣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主題;要將開展近視防控宣傳教育月活動與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學校衞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相結合,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各地和學校要堅持公益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宣傳教育月名義搭車開展商業性活動。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任敏
編輯:蔡文清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