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新職教法 突破與期待

  

落實新職教法 突破與期待

  製圖:實習生 李相宜

  編者按

  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並於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為更好地宣傳、貫徹和落實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我們邀請參與過修法的專家學者、職業院校領導,從不同角度撰文,闡述其對新職業教育法的理解,如何解決職業教育領域的難點和突出問題,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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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職分流”不再搞“一刀切”

  張志勇

  1985年,中央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我國高中階段教育實施普職分流,且堅持普通高中與職業高中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政策(以下簡稱“普職分流政策”)。

  這一政策對於普及我國高中階段教育、建立完善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高素質的技能型勞動者,發揮了重大作用。但這一政策實施已歷經近40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教育自身發展以及人民羣眾的教育需求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完善調整我國高中階段普職分流政策,已成為我國教育公共政策的重大命題。

  新《職業教育法》對這一政策調整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定,科學把握新《職業教育法》關於“普職分流政策”的要義,對於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促進職業教育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原《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我國普職教育分流政策實質上指的是在高中階段教育實施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教育分流政策。

  新《職業教育法》提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透露出的法律信號有兩層涵義:一是義務教育後,也就是説,必須保障學生接受基本的共同的義務教育,在初中教育後才可以實行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二是“普職分流教育”既可以在初中後實施,也可以在高中後實施。

  這意味着,我國形成了“普職教育多次分流”政策。建立初中教育後多次分流政策,一方面,要堅持高中階段“普職分流政策”,另一方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規格、人力資源綜合素養不斷提高的新要求,也可以在高中後實施普職分流教育。

  近年來,高中階段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按照大體相當的要求,實施“強制分流”的政策飽受詬病。新《職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刪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規定,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發展”。新《職業教育法》最終稿修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從“分流”到“分類”,再到“協調”,體現了對教育發展規律的尊重,也體現了對人民羣眾教育需求的尊重,更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這裏有3個關鍵詞:

  一是“因地制宜”,就是各地高中階段普職分流,不要搞“一刀切”,允許各地從實際出發,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職業教育能力,合理確定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規模和招生比例;

  二是“統籌推進”,就是各地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增強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性,滿足人民羣眾對高質量職業教育的需求;

  三是“協調發展”,就是各地要堅持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融通、共同發展,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教育的需求。

  多年來,我國高中階段“普職分流政策”之所以給廣大家長造成壓力和焦慮,一方面,家長擔心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質量不高,孩子享受不到高質量的教育;另一方面,家長擔心孩子一旦進入了職業教育軌道讀書,基本上就失去了接受高質量高等教育的機會。

  這次《職業教育法》完善了我國職業教育體系,規定“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同時,規定“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

  這些法律規定,意味着我國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讀書的學生,可以繼續接受專科、本科甚至研究生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高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於緩解廣大家長的“普職分流焦慮”,健全我國職業教育體系,穩定和壯大我國中等職業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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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職分流”不是取消 是協調發展

  徐國慶

  新《職業教育法》還沒正式頒佈,“取消普職分流”的觀點便已廣見於一些媒體,其依據則僅僅是由於新《職業教育法》中沒有明確使用“普職分流”的表述,而是用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一更具彈性的表述。

  現代教育體系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形成,不同國家教育體系儘管在學段劃分、學校類型上有較大區別,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基本邏輯,即如何處理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關係。雖然對這兩種教育之間關係的具體處理方法存在很大差異,但這恰恰説明,職業教育是教育體系中的一種重要類型。

  教育體系實施普職分流,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必須對人們的能力發展方向進行分流。這一方面是由社會的能力需要決定,另一方面也是由個體的能力差異決定。從社會的能力需要看,社會人才可以劃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創造和使用複雜知識的人,一種是應用技能從事實際工作的人。精英教育時代,教育只能滿足前一類人才培養的需要;大眾化教育時代,教育範圍覆蓋到了技能人才,但同時也要求教育內部進行分流。

  如果教育體系只滿足一種人才的培養需要,將導致嚴重的人才結構失衡問題,這一問題在20世紀70年代教育先行理念指引下已經發生。從個體的能力差異看,儘管現代教育體系把範圍翻蓋到了所有羣體,但它沒有改變人羣中的能力分佈,也不可能改變這一分佈。大多數人羣更為適合的教育是獲得某一職業領域的專門化技能,從事具有直接經濟價值的工作。

  絕大多數國家的教育分流始於高中階段,這是由於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分化便已達到相當大程度,普通高中教育內容的難度已讓大多數學生不得不止步。大多數省份普通高中最低投檔分數在及格線以下,這些學生中,不否認有些是由於學習潛力尚未完全展現出來,但其中絕大多數學生是不具備繼續進行普通高中學習的潛力的。

  “取消普職分流”“把義務教育延伸到高中”,這些呼喊的確很能吸引民眾,以致把職業教育置身於所有教育問題的焦點地位,然而一旦實施這些政策,會帶來什麼後果?對這些後果人們是否進行過認真評估?可能沒有。

  可以預見的後果是:普通高中由於學生的學術性學習能力整體下降,必須重新編制課程標準以適應更多學生的學習水平,新的課程標準必須拉低高中教育的整體難度水平;普通高考的試卷難度也必須大幅度降低,否則將有大批學生無法適應現有的考試難度,而這將給高水平大學選拔有優秀學術潛力的人才造成困難,等等。這些結果是這些觀點的主張者希望看到的嗎?應該不是。教育分流始於高中階段,此外還有人的能力發展規律的考慮,即高中階段是奠定人的能力分化基礎的重要階段。

  如何正確理解“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新《職業教育法》用“協調發展”代替“普職分流”,有着十分豐富的內涵,充分反映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關係的時代型態。

  首先,普職協調發展,意味着允許各省市普職比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過去普職比採取全國“一刀切”政策,這是時代需要。在經濟社會發展已接近發達國家水平時,各省市普職比要求的差異越來越大,繼續執行嚴格的普職分流政策不再符合實際情況,應有所調整。

  其次,普職協調發展,意味着在傳統意義的職業學校與普通學校之間,創生一些中間形態的學校,比如具備更強普通教育功能的職業學校和具備更多職業教育特色的普通學校,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

  再次,普職協調發展,意味普職比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動態調整,而不是必須嚴格遵循唯一標準。作出這一政策調整的根本原因在於,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背景下,中等職業教育的功能發生了根本變化,即由就業教育轉向職業基礎教育。

  (作者系華東師範大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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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辦本科 終於有了法律保障

  周建松

  新《職業教育法》明確:“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設置的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部分專業,符合產教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等條件的,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以實施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

  這意味着,呼籲多年、探索多年、研究多年舉辦職業教育本科的問題終於有了法律保障。對於高職學校而言,這是一個極大的利好,給職教界以巨大鼓勵,但究竟如何把握和推進,仍需要認真研究推進。

  發展職業本科既是應對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滿足人民羣眾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願望的客觀需求;既是加快高等教育結構調整、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的內在要求,也是健全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發展職業本科,國家一直在推進中。

  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首次提出“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至2021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到2025年,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職業本科發展明確了量化目標。與此同時,教育部部署“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對優質高職學校升格為本科層次職業學校開啓了政策口子。所有這一切,都表明,國家對以職業本科為引領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一直在研究探索中,但一直沒有法律依據。

  事實上,從2012年前開始,多數省都在以職業教育改革和職教體系探索的名義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本科試點,大都是以普通本科學校名義招生並取得學籍,最後由普通本科學校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具體以高職學校與普通本科學校合作辦學的模式來進行。

  但總體來看有如下共同點:一是為了讓專科層次高職學校有參與或獨立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的機會和經歷;二是採用普通本科學校與專科層次高職學校聯合的方式;三是招生和畢業環節在普通本科學校進行(一般會在招生時專門註明);四是一般以高職教育改革或職教體系建設項目的名義進行,找到可行路徑。

  這些實踐表明,職業本科發展情況比較繁雜而混亂,也有些名不正、言不順,但卻充分説明,職業教育本科具有強大的社會需求和社會吸引力,需要我們釐清政策脈絡,積極解決問題,但如何從法律找依據,求法律保障,仍需努力。

  如今,高職辦本科終於有了法律保障,在具體實施上,無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是高職學校都應該積極認真地思考,我們該如何把好事做實、實事做好。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是凡事是有規律的。新《職業教育法》準允高職辦本科專業,並非全部鋪開,全面展開,更不可能一哄而上,遍地開花。

  二是凡事是有條件的。新《職業教育法》明確了以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符合產教深度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的4個要求,我們必須認真考量。

  三是凡事是有程序的。新《職業教育法》明確要經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這就是准入制度和前置條件,那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做好組織和審核工作。

  四是凡事是有規範的。事實上,教育部已經在2021年1月印發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辦法》等,已經為職業本科專業開辦提出了條件要求,我們應當認真遵照。

  五是凡事是要積極努力的。既然有了法律依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應該抓住機會、抓緊時間、加快節奏,把高職辦本科這件事早日落地並開花結果。

  (作者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職業技術教育分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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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突破: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

  趙鵬飛

  新《職業教育法》中明確提出“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至此,學徒制上升為國家層面的制度,並以法律形式得以確立。可以預見,學徒制將由此迎來大發展,成為職業教育的基本模式之一。

  2014年,為解決企業轉型升級所引致的人才結構性供需矛盾問題,我國開啓了中國特色學徒制的探索:即由教育部主導的現代學徒制試點和由人社部主導的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前者從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角度,通過推動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藉以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後者從加強企業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角度,突出以企業主導開展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勞動者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經過這幾年的探索,學徒制形成了“校企雙元育人、交互訓教、崗位培養,學徒雙重身份、工學交替、在崗成才”的基本遵循。經驗表明,學徒制是實現產教融合的最佳方式,能最大限度發揮企業育人主體作用,有效解決企業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選、育、用、留”問題。

  由於學徒制相關法律政策不健全,學徒制“上熱下冷、校熱企冷”的問題也較為突出,且在推進過程中,出現企業培養主體地位缺失、企業培養能力不足、學生學徒雙重身份保障不力、學徒崗位標準不明、工學內容對接不暢、在崗培養技能單一等系列問題。

  “十四五”以來,我國經濟進入提檔加速關鍵期,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猛,各類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緊缺問題凸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和育人主體作用,以高質量學徒制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已成為職業教育面臨的新課題、新任務。

  新《職業教育法》為中國特色學徒制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礎,明確了政策支持基本導向。如,新《職業教育法》提出的“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能夠解決學徒崗位不足的問題,也有利於推動完善行業企業學徒崗位標準。“對參與學徒培養的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等舉措,無疑有利於降低企業參與成本,增強企業參與積極性。而對“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則有利於保障學徒的基本權益。另外,發展職業教育本科,為開展高層次學徒制創造了條件,無疑能大幅增強學徒制的吸引力。

  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要優先在新技術、高端技術等產業領域開展探索。加強學徒制項目設計與管理,深化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形成可推廣的實施內容、路徑及典型經驗,帶動學徒制向高質量高層次發展,應成為探索的重點內容。

  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要加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推進機制:在政策層面,各地方政府應在新《職業教育法》的指導下,進一步細化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各部門應加強協同,打好政策“組合拳”,增強學徒制培養參與各方尤其是企業的動力和能力。

  在管理層面,建立健全省級層面學徒制管理機構,協同相關行業組織健全學徒制標準,加快完善學徒制質量監管體系,並打通學徒制中高本銜接和分級培養。在操作層面,校企應健全合作培養機制,尤其要完善校企雙導師選拔、認定和使用方式,並在師資結構上,形成校企雙帶頭人、學校骨幹教師、企業內訓師、企業一線技術骨幹和管理骨幹等人員為基礎的教學團隊。

  另外,要加強學徒制培養宣傳,增強社會對學徒制的認識和共識。通過“政、行、校、企、生”等多方聯動,推動中國特色學徒制高效落地。

  (作者系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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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本科 聚木成林

  謝永華

  《職業教育法》歷經26年重新修訂並正式發佈實施,凸顯了國家對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高度重視。新《職業教育法》對本科職業教育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為更好地營造本科職業教育良性發展生態奠定了法制基礎。

  當前,發展本科職業教育的必要性更加凸顯。一是產業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需要多樣化的高端人才作為支撐;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產業的突破發展,也亟須培養高層次的一線技術技能人才。人社部今年2月發佈的2021年四季度最缺工的100個職業排行顯示,有超過四成的緊缺職業屬於生產製造的技術技能人才;預計到2025年,我國製造業10大重點領域人才需求缺口將近3000萬人。

  二是構建現代職教體系的必由之路。開展本科職業教育是適應人民羣眾教育需求多元化,打造縱向貫通、橫向融通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在職業教育體系內實現中職、專科、本科甚至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一體化培養成為可能,將有效突破現代職業教育的發展瓶頸,讓“不同類型、同等重要”的戰略定位在教育選擇路徑、學業提升通道等方面真正落實落地。

  三是國際職教發展普遍趨勢。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是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重要經驗。在德國、日本、瑞士等國家,職業教育體系包含各個學歷層次,都建立了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並可以培養“碩士”甚至博士。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有利於提升職業教育社會地位和吸引力,有利於積極探索中國特色職業教育發展模式,成為中國面向世界提供教育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職業教育法》從法律上打破了職業教育學歷層次限在專科的“天花板”。一是明確了“誰來辦”本科職業教育。新《職業教育法》明確職業本科教育既可以由本科職業學校、普通本科學校實施,也可以由符合一定條件的專科層次高職學校的部分專業實施,確定了未來擴大本科職業教育的主要路徑,也為現有高校開展本科職業教育指明瞭方向。

  二是確定了“誰來批”本科職業學校和專業。新《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實施本科職業教育的高職學校、以及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需要在全國一盤棋的前提下,做好本科職業學校和專業的佈局和統籌。

  三是填補了職教學位的法律空白。新《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在學業層面上為職業學校學生的“平等機會”提供了保障,同時為職業教育依法構建適合的學位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是打開了職業教育學歷層次上升空間。新《職業教育法》明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為職業教育發展更高層次學歷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職業教育法》為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的生態建設提供了堅強支撐。自2019年以來,本科職業教育以國家試點形式啓動,目前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從辦學規模上,截至目前,全國只有32所職業本科學校,在校生12.9萬人,2021年招生4.1萬人,離“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發展目標還有不少差距。

  目前,在辦學路徑上,主要有專科高職學校獨立升格、獨立學院合併高職院校轉設等兩種形式,同時也有普通本科學校申辦本科職業教育專業。新《職業教育法》從辦學入口上明確了辦學路徑和審批權限,從培養出口上賦予本科職業學校學位授予權限,初步構建了保障本科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的法律機制,為穩步擴大本科職業教育掃清了法律障礙。

  聚木成林,蓄力前行。可以期待,隨着新《職業教育法》實施,將有更多的高水平專科高職學校通過升格或者舉辦專業的形式加入本科職業教育行列,同時也會有更多的應用型本科學校甚至高水平工程類大學開辦本科職業教育專業,這將有力推動本科職業教育規模和質量的雙提升,引領帶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有效提高職業教育服務貢獻能力和適應性。

  (作者系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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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校生實習權益有了法律保障

  李洪渠

  學生實習實訓是職業學校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在職業院校學生的實習實訓上,給了很大篇幅,對實習實訓組織管理、基地建設、學生權益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使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實訓質量有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和常態化的社會監督,部分職業學校將學生實習實訓視為營利行為,忽視學生專業學習的實際需要以及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規律,安排學生參加與專業不相匹配的實習項目,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費用。針對這一亂象,新《職業教育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不得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從法律層面形成硬約束機制,用法律武器保護學生權益。

  出於效益和安全考慮,有的企業往往不願意接收實習生。《職業教育法》第五十條指出:“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安排實習崗位,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實習”,並將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形成敦促企業提升職業教育參與度,維護品牌形象與價值的氛圍。企事業單位履行職業教育責任,利用人力和技術優勢提供必要的實習崗位,將有效保障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崗位供給。

  過去,少數企業把實習學生視為廉價勞動力,而非潛在的價值型員工來源,安排專業不對口、技術含量低或勞動強度大的邊緣性崗位,學生能夠從實習實訓中獲得的專業技術技能實踐能力提升非常有限,對學生職業能力提升與生涯發展的助推作用更是微乎其微。對此,新《職業教育法》要求“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實習實訓學生的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協商實習單位安排與學生所學專業相匹配的崗位,明確實習實訓內容和標準,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實習崗位與內容等安排上有了一把“可為”與“不可為”的法律標尺。

  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投入不足、開放共享性不強、資源利用績效偏低等現象一直影響着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實訓基地應有的育人功能也被弱化。針對這一難題,新《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和第四十條從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合作機制,到合作協議簽訂,責權利歸屬,再到條件支持均作了明確。同時規定,企業設立具備生產與教學功能的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所發生的費用,可以參照職業學校享受相應的用地、公用事業費等優惠,給予企業深度參與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提供雙重保障。企業可藉由參與職業學校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放大自身的生產設備優勢,進一步梳理實際生產運經營情境中能夠與職業院校實現資源交互共享的環節與要素,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因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與安全風險防範,學生實習實訓中人身意外傷害、生產安全事故、超負荷超強度工作等時有發生,實習學生的休息權、職業安全權、報酬權、社會保障權等勞動權利未能夠得到有效保障。新《職業教育法》第五十條明確要求“接納實習的單位應當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按照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參加相關保險、接受職業技能指導等權利;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簽訂實習協議,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職業學校學生不僅需要有權利意識,更需要有法制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總之,多方協同聯動,依法有效推進,定能形成職業學校實習實訓的良好生態,讓實習實訓真正成為青年學子技術技能提升的有力支撐,助力其出彩人生目標的實現。

  (作者系國家督學、武漢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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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技能型社會 培養高技能人才

  劉曉

  新《職業教育法》中明確提出“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的願景。從2019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職業教育作為類型教育的地位到如今新《職業教育法》提出建設技能型社會的遠景目標,不難發現,國家將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視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高度,立足點也從教育體系內部轉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構建技能型社會,旨在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真正實現職業教育與經濟發展命脈緊緊相融。

  從現有發展情況看,技能人才與產業需求不匹配依舊是掣制當前我國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關鍵問題。從結構看,高技能人才僅佔技能人才總量28%,這個數據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從隊伍質量看,我國製造業全員勞動生產率為30948.41美元/人,僅為美國的1/5,日本和德國的1/3。

  如今,以“雲”“大”“物”“移”“智”為代表的新技術不斷賦能各行業的生產組織方式,也帶來了技術技能人才成長路徑的變化。一是技能人才需要培育週期延長。生產設備操作、維護等環節更為複雜,工藝流程改善進一步推動複雜了操作流程、動作精度,無形中加長了掌握操作生產設備的學習時間。二是技能人才需要動態化培育。技能人才要面臨技術更新帶來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組織方式等方面的不斷變化,需要通過及時更新技術知識保持產業行業所需要的生產能力。三是技能人才需要全面化培育。要實現技能人才體面就業、體面工作,一方面是實現技能人才終身發展,另一方面實現工人文化的再次發展。

  新《職業教育法》中明確建設技能型社會的目標,旨在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真正實現職業教育與經濟發展命脈緊緊相融,與共同富裕福祉緊緊相連。這樣發展背後的邏輯在建立一種普遍的全民高技能、高技術、高勞動生產率、高經濟競爭力的發展模式,對人才的供需匹配從傳統的學歷匹配、專業匹配轉變為技能匹配。

  職業教育要在技能型社會建設的進程中真正肩負起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這就意味着職業教育必須改變過去“託底”教育的不良形象和定位,提高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性,實現受眾羣體從技能謀生轉向技能致富,從就業託底到充分高質量就業,從資源不平衡不充分到資源全民優質共享。對此,新《職業教育法》從三個方面向我們傳遞出了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未來路徑:

  一是讓職業教育貫通人的全生命週期發展。技能型社會下,職業教育更應聚焦於人的全面發展,進一步呈現出終身性、發展性等特點,實現人的全生命週期貫通與普惠性人力資本提升。對此,新《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在中小學中開展職業啓蒙、認知、體驗等教育,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產業工人素質,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羣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是讓職業教育形成多元主體參與的生態。職業教育發展需要將學校、企業(行業)、政府等多元力量捆成一團,才能更好地培育高素質勞動力,實現為家庭找出路、為企業增競爭力、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攬人才。

  三是讓職業教育得到尋常百姓家的認可。技能型社會中要進一步從價值、制度、環境三個層面增加人民羣眾對職業教育的認同感。對此,新《職業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技能興邦,職教興國。提出建設技能型社會,讓技能成為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上的一抹最亮底色,必將推動職業教育在新台階邁向高質量發展。職業教育必將大有可為、必將大有作為。

  (作者系浙江工業大學教育科學與技術學院副院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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