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海滄區2022年秋季
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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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工作日程安排表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2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2〕23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海滄區2022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結合海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2022年,海滄區依據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積分學位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根據全區學校學位情況和隨遷子女在海滄區的積分排名情況,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錄取。
二、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申請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週歲(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均不能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必須在海滄區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
説明: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父(母)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22年4月27日)與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但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廈門市非海滄區户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三、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一)務工社保積分(總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近6個月須在廈有居住記錄)、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總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以實際居住天數累計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產,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併計算。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海滄區,並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實際居住月數累計得分,本項滿分9分。
四、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四捨五入後),分數出現相同並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滄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年限、在海滄區居住年限。
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五、積分入學程序
(一)網絡報名
符合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於4月18日-4月27日期間登陸“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ixm.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也可用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i廈門”報名,並準確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錯過網絡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
(二)審核報名信息
4月28日-5月31日,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信息,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等信息進行審核,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2022年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三)積分試算與確認
6月10日,系統公佈試算積分並接受複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及微信公眾號“i廈門”、“廈門海滄教育”的相關通知,於6月17日前進行網上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
6月24日-6月30日,海滄區教育局在“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若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向海滄區教育局投訴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佈排名和學位
7月22日,海滄區教育局在“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公佈本區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民辦學校名單、學位數及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願
7月23日-7月25日,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填報志願。逾期未填報志願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錄取工作
7月30日前,海滄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根據積分全區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並在“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公佈錄取結果。
(八)註冊報名
7月31日-8月1日,錄取到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註冊報名,逾期未註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就讀。
六、其他事項
(一)海滄區2022年積分入學志願填報依據全區積分排名,採取“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在全區有剩餘學位的公辦、民辦學校中按照“平行志願”原則進行錄取。
(二)廈門市非海滄區户籍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的居住時間以在廈辦理暫(居)住證時間、在廈落户時間、在實際居住地居委會網格化平台上登記的居住時間合併計算,重複時間段不累加計算。
(三)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並被普通學校錄取的,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普通學校錄取的持有殘疾證的隨遷殘疾適齡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學校集體教學的,依申請,按照學位情況和積分高低,由海滄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鑑定,提出就學安置意見。
(五)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按本辦法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六)積分計算和志願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羣眾的監督。隨遷子女家長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海滄區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七)若錯過網絡報名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在海滄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錄取到海滄區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註冊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海滄區學位。
(八)不符合海滄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及未被海滄區任何學校錄取的隨遷子女請儘快聯繫户籍所在地學校就學。
(九)進一步推進海滄區“入學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改革,繼續深化積分入學在線聯辦。海滄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及微信公眾號“廈門海滄教育”、“i廈門”發佈,請及時關注。
七、本實施細則由海滄區教育局負責最終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22年。
海滄區融媒體中心來源:海滄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