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信團隊在微信公眾平台發佈“微信關於規範校外培訓內容發佈和傳播的合規指引”。其中要求:不得在微信平台發佈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學齡前兒童)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推廣性、誘導性內容,以及不得利用微信平台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微信團隊表示,為響應國家“雙減”政策,依照《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即日起,微信平台將進一步規範學科類培訓內容的發佈和傳播。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具體指引如下:一是不得在微信平台發佈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學齡前兒童)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推廣性、誘導性內容,以及“販賣教育焦慮”、承諾迅速提高考試成績的內容;二是不得利用微信平台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在此之前,抖音電商運營團隊於11月19日也發佈公告,稱將禁止發佈面向學齡前兒童的課程以及面向中小學(含高中)的學科類課程;面向中小學(含高中)的非學科類課程,只允許發佈在“教育培訓-中小幼培訓-兒童興趣”類目。同時,面向中小學(含高中)的非學科類課程,抖音電商規定:不得以直播、視頻形式推廣相關商品,創作者違規推廣的,一經發現,將按照《電商創作者違規與信用分管理規則》有關禁售商品的要求處罰。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其中要求做好培訓廣告管控。中央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針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過度營銷、製造家長焦慮的現象,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堅持多措並舉,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廣告管控。今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廣告管控工作方案,加強對當地主要校外培訓機構、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台等的重點監管,做好對學校、商業樓宇、居民小區等區域的日常監管。及時研判形勢、更新管控措施,有效應對變相發佈校外培訓廣告等新問題。
來源: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新聞晨報、廣州日報
編輯:唐夢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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