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路相逢,並非何時都是勇者勝,懂文明、講法律的才是贏家。兩車在窄路、障礙、坡道相遇時,誰該讓誰,在交通法規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有3種會車時的讓行規則很多朋友都不知道,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
法規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認識一下相關的指示標誌
會車先行
白色箭頭方向的車輛有優先通行的權利
會車讓行
紅色箭頭方向的車輛讓行黑色方向的車輛
教大家一個非常簡單的記憶方法:
出現這種會車指示時,
在比較粗的箭頭方向行駛的一方,
有優先通過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