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2021年永嘉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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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嘉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出爐啦!

永嘉學子看仔細!!


為深入實施與深化課改相配套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和《温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温教基〔2021〕9號)精神,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有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於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縣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對象。

1.永嘉縣户籍初中畢業班學生。2021年永嘉縣户籍在本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和永嘉縣户籍在永嘉縣外就讀要求回永嘉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及永嘉縣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註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永嘉縣縣外户籍初中畢業班學生。在我縣範圍內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並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縣學業水平考試。

(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2021年學業水平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1.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簡稱為“社會”)。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30分)、科學180分、社會80分(社會科目卷面分值為100分,按卷面成績的8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100分鐘。

(4)考試日期:6月16日-17日(週三、週四)。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兩科考試範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禁止使用計算器。

(6)科目考試由温州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命題工作,試卷難度係數在0.70-0.75間。堅持以學生髮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在學生髮展核心素養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查,體現考試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

2.體育考試。

(1)體育考試項目共4項,每項10分,滿分40分。

必考1項: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選考3項:考生可在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擲實心球、引體向上(男生)、一分鐘仰卧起坐(女生)、籃球運球投籃、排球墊球、踢毽子、游泳等9個項目中任選3項。

(2)具體要求按照《永嘉縣教育局關於印發2021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永教學〔2021〕22號)執行。

(3)根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温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調整方案的通知》(温教體〔2019〕90號),從2022年起將實施新的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辦法。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30分,與學業水平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時間:4月24-25日(週六、週日)。

(三)學業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四)閲卷工作。

閲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閲卷,並統一發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測試辦法、時間、內容等具體事項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對象。

1.永嘉縣户籍,在永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永嘉縣户籍在縣外市內就讀,在就讀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回永嘉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永嘉縣户籍必須於2021年3月31日前登記,否則一律視為今年高中招生的非永嘉縣户籍考生。户籍片區審驗工作安排在4月上旬進行,具體要求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永嘉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户籍片區審驗工作的通知》執行。

2.永嘉縣外温州市內户籍,具有永嘉初中學校電子學籍且要求在永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並在永嘉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1)具備永嘉初中學校三年連續完整學習經歷的考生,依據考生學籍所在學校來認定考生所在片區,可享受永嘉縣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2)不具備永嘉初中學校三年連續完整學習經歷的考生,可參加我縣民辦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但不能參加永嘉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也不能錄取為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

3.温州市外户籍在我縣就讀並在我縣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職業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錄取。若參加公辦普通高中(含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在永嘉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永嘉縣範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在永嘉縣範圍內居住登記一年以上,並在永嘉縣範圍內取得市監部門許可的營業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止2021年3月31日)。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須在温州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止2021年6月30日)。

以該類考生學籍所在學校來認定考生所在片區。

2022年起,温州市外户籍初中畢業生在永嘉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以電子學籍為準),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永嘉取得《浙江省居住證》一年及以上(2023年起需兩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4.在永嘉報考高中的永嘉縣引進人才、F類以上人才、温商永商迴歸人員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可享受永嘉縣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5.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具體名單由法院提供。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

1.普通高中類招生,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照顧錄取政策,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願錄取。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錄取最低控制線公佈後,考生開始填報志願。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應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參照《2021年永嘉縣高中招生指南》,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填報和志願確認(每生可填報多個志願),逾期不予補報。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將予以統一鎖定,考生志願不得再行更改和放棄。

為方便和服務考生填報志願,縣教育局將編制《2021年永嘉縣高中招生指南》,在“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縣教育局專欄”進行公開,並由初中學校印發給每位考生。各初中學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願,對考生的報考資格要仔細審核,按時上報相關材料。若因學校資格審核失誤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學校及責任人的責任。在招生中若出現考生因志願代碼填寫錯誤造成錄取上的問題,由填報人自行負責。

3.2021年,我縣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為兩批。第一批為永嘉中學(含定向生)、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第二批為温州翔宇中學(自費生)、上塘中學、羅浮中學、永臨中學、永嘉二中、碧蓮中學、楠江中學(只招自費生)。依據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同時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總分從高到低由中招系統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自動錄取,若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則並列錄取。

(1)永嘉中學、碧蓮中學美術特色班和全縣民辦普通高中均面向全縣招生;上塘中學、羅浮中學、永嘉二中招生計劃的20%面向片區外招生,80%在各自片區內招生;永臨中學招生計劃的30%面向片區外招生,70%在本片區內招生;碧蓮中學招生計劃的50%面向片區外招生,50%在本片區內招生。

(2)定向生招生。以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進行定向生招生。

定向生招生對象。符合公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資格,且在永嘉縣內同一所初中學校讀滿兩年(八、九年級在推薦學校就讀,以電子學籍為準)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定向生名額分配辦法。認真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要求,遵循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的原則,把永嘉中學60%及以上的招生計劃以定向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根據2021年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將定向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定向生名額要向農村初中傾斜,保障小規模學校1個定向生推薦名額。

定向生名額分配公式(計算結果若為小數,則取小數點後1位四捨五入為整數):

學校定向生名額=全縣定向生名額基數×(學校畢業生數/全縣畢業生總數)

全縣定向生名額基數:以永嘉中學2021年招生計劃數的60%,確定全縣定向生名額基數。

定向生錄取辦法。永嘉中學定向生是在永嘉中學統招生錄取完畢後,根據分配的指標和規定條件,對填報永嘉中學志願且符合永嘉中學定向生資格的學生,以初中學校為單位,以永嘉中學統招分數線為依據,一類初中學校畢業考生(含温州翔宇中學、崇德實驗學校和東方外國語學校)下降30分,其餘初中學校下降40分,按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分則並列錄取。對既無統招生又無定向生被永嘉中學錄取的初中學校,在永嘉中學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90分範圍內,對這些學校填報永嘉中學志願且符合永嘉中學定向生資格的考生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補錄,且最多補錄1名;若達不到定向生補錄條件的,則不予補錄。在永嘉中學定向生補錄完成後,定向生名額尚未錄完,則轉為全縣統招生名額。

(3)永嘉中學統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的招生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揭曉後,根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永嘉中學統招生和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

(4)温州翔宇中學(自費生)、上塘中學、羅浮中學、永臨中學、永嘉二中、碧蓮中學、楠江中學(只招自費生)等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未被永嘉中學和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錄取的考生,中招系統則根據考生志願自動在系統中按設置的條件把考生招錄到温州翔宇中學(自費生)、上塘中學、羅浮中學、永臨中學、永嘉二中、碧蓮中學、楠江中學等學校。公辦學校錄取分數線片外不低於片內,片外錄取不足時,可在片區內擇優補招,額滿為止。考生如果要兼報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和自費生,需分別填報志願。

(5)碧蓮中學面向全縣招收2個美術特色班,招生錄取單獨進行。碧蓮中學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確定後,美術特色班開始招生,錄取分數不低於普高低控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要求、無色盲、有美術特長或美術愛好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和户口簿原件、複印件,到碧蓮中學教務處報名,學校按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錄取時須簽訂自願在美術班就讀的協議書。

4.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對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填報永嘉中學、温州翔宇中學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達到2A3B及以上,填報其他學校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達到5B及以上。考生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願錄取不足時,原則上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補錄,額滿為止。

6.特色招生。支持和鼓勵普通高中根據辦學基礎、定位和發展規劃,結合學術高中、特色高中培育,在規定範圍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進行特色招生。原經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的學術高中培育建設學校自主招生,按既定招生辦法實施。2022年起,學校特色方向、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需經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實施。

7.統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域招生,須在申報基礎上,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由温州市教育局根據各地學位資源情況、生源情況合理統籌安排。跨縣域招生的計劃數量嚴格控制,錄取工作在屬地招生志願填報截止日開始。在屬地統一招生後,仍招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範圍招生。對於存在違規提前“掐尖”招生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統籌招生資格,並按規定嚴肅處理。

8.特長生招生。

(1)招生學校資格。獲得市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8—2020年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八名的普通高中可申請面向全縣招收體育、藝術、信息學類特長生。

(2)招生計劃數。普通高中在符合招錄特長生資格的前提下,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信息學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每個項目招生數不超5人。

(3)申報程序。凡有縣域內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要於2021年3月上旬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縣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特長生招生計劃和實施方案,3月中旬報温州市教育局備案後,由縣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佈。

(4)專業測試與錄取。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前錄取。具體辦法按照《永嘉縣教育局關於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的通知》(永教發〔2021〕58號)執行。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簡稱“中本一體化”)教育、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願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須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願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文公佈。

3.永嘉縣域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生須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進行報名登記,並憑準考證和分數卡到招生學校報名確認。從成績公佈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縣招收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並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後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縣教育局。

(四)其他事項。

1.永嘉縣户籍在縣域外就讀學生回永嘉報考、錄取規定。

(1)在温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永嘉報考的考生,經報名、確認後,參加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的文化科目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在温州市外就讀、回永嘉報考的考生須向縣教育局教育一科提供《2021年永嘉户籍初中畢業生市外就讀回永報考綜合素質畢業評價表》以及相關榮譽的佐證材料。

(2)在温州市外就讀未回永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本縣公辦普通高中不予錄取。如確需回永嘉就讀的學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與職業高中錄取,成績按其在外地中考成績折算。

(3)在温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市範圍內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4)在温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報考我縣高中,須在報名時選定“回户籍地錄取”,報名後在規定時間到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參加我縣高中錄取,但不能享受永嘉中學定向生招生資格。考生報名時須選定“回户籍地錄取”,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在縣外就讀考生報考民辦普通高中(不含温州翔宇中學公費生)不受户籍限制。

2.縣域外學校來永嘉招生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未經省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對於跨區域違規招錄的學生,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縣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縣招收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能辦理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3.嚴格落實疫情防控。

在學業水平考試(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高中招生組織過程中,強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識,慎終如始抓好常態化條件下疫情防控工作。

4.嚴肅招生紀律。

縣教育局將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規範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願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旦被某所學校錄取,其考生信息馬上被自動鎖定,其他學校不能再錄取。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公辦普高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違者將追究招生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照顧錄取政策時



(一)政策加分照顧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軍人的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戰部隊(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軍人的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後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軍人的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本意見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號)和《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要求執行。

5.援鄂醫療隊員及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或2021年受縣級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其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參照現役普通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報考中職學校普通班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優先錄取。

6.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項照顧條件,則取最高一項,不重複照顧。

(二)特長加分取消説明。根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温教基〔2018〕76)規定,從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獲獎類加分政策,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杜絕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佈。特長招生預錄取名單以及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閲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並建立誠信檔案。同時縣教育局將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縣教育局和學校將採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閲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工作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縣教育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並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縣教育局投訴。

七、本方案自2021年6月1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