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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廳印發了《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內容是什麼,較以往工作有何突破點?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01
文件出台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高中學生中先進模範的示範引領作用,近年來,省教育廳持續開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省級優秀評選工作,取得顯著效果。為持續規範開展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優秀選樹工作,省教育廳起草了《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02
文件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評選條件、評選程序、工作紀律等共4章18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一是確定了評選範圍、評選項目、參評對象以及組織評選的頻次、時間;二是規定了各類評優項目的評選條件;三是明確了名額分配和評選流程。四是強調了評優工作紀律等。
03
較以往工作的突破點
(一)整合評優項目,普職同步開展。將以往面向普通高中開展的省級優秀學生、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的評優項目,統一整合為三類: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班集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部署,分別組織評選。
(二)統一評選比例,數量保持穩定。省級優秀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的5‰和1‰確定,省級優秀班集體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行政班級總數的5%確定。
(三)優化評選條件,突出全面發展。參評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的條件,從理想信念、價值取向、社會公德、社會實踐、全面發展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還突出了實操技能等,評選條件更加全面客觀,突出立德樹人正確導向。
(四)強調工作紀律,保證公平公正。對各環節的審核公示、存檔備查提出規範性要求,專門強調工作紀律,對未按照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處理辦法,確保整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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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
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先進模範的示範引領作用,教育引導廣大高中階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高職院校舉辦的中職班,下同)。
第三條 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包括: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班集體。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分別組織評選。
第四條 省級優秀學生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在籍並實際就讀的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在籍並實際就讀,在學生會、班委會或團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學生;省級優秀班集體參評對象為:省內高中階段學校所有行政班級。
第五條 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每年度組織一次,一般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部署開展。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六條 參評省級優秀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正確的理想信念和價值取向,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在思想和行動上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和公民素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有較強的社會適應力和溝通能力,有服務他人、集體和社會的責任感,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的好評。
3.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學習態度端正,學習能力突出,學習成績優秀;勤于思考,善於質疑,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本學年體質健康測試和藝術素質測評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殘疾免予測試的除外);有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尊重、熱愛勞動,積極參加日常生活勞動、集體勞動、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
4.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還須具有較高專業技能水平,有創新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社會實踐能力強。將齊魯工匠後備人才、技能大賽成績、“1+X”等級證書以及學生在創新創業、實習實訓、文明風采大賽等活動中的表現作為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條 參評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在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和組織工作能力,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有奉獻精神,熱忱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2.熱心社會工作,責任心強,有良好的羣眾基礎,在所從事的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
3.在學生會、班委會、團組織中擔任職務,且累計不少於3個學期。
第八條 參評省級優秀班集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班級具有積極進取、團結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刻苦、奮發向上、勇於創新的優良學風。
2.班級凝聚力強,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
3.在市級及以上比賽等活動中榮獲榮譽較多的班級,優先評選為優秀班集體。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名額分配
省級優秀學生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的5‰確定,省級優秀學生幹部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的1‰確定,省級優秀班集體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行政班級總數的5%確定。以上評優名額由省教育廳統籌考慮各地學生數量和辦學情況分配至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地名額分配應兼顧區域內各高中階段學校,學校名額分配重點向畢業年級傾斜。
第十條 學校推薦
1.學校成立評選委員會,根據相關評選政策和培養類型特點制定詳細的評選方案,並進行組織發動。
2.參評學生通過現場或網絡,以自我陳述、展示、答辯等方式參與班級評選,評選要儘量吸收該班級所有任課教師和學生的意見,並組織家長代表進行監督,中等職業學校可邀請行業企業代表參加,確定推薦人選。參評班集體根據評選條件準備申報材料,進行校內陳述、展示。
3.學校評議。學校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會議紀要須存檔至次年年底備查),對班級推薦人選和班集體進行評議。評選會議的程序一般為審閲材料、討論、投票和結果統計。統計結果及時公佈並存檔備查。
4.校級公示。依據投票結果,將推薦人選和班集體的基本情況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照分配名額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一條 市縣審核
1.各市及有推薦名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推薦的人選、班集體及評選程序逐級進行審核,確保擬推薦對象符合評選條件和程序要求。
2.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或面向公眾的其他場所對擬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
3.對公示有異議的要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公示無異議後,按照分配名額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省級審定公佈
省教育廳對各市推薦的人選和班集體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省教育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有關異議進行調查處理,經審核並查實有問題的推薦對象,取消該名額,不再遞補。經審核確定的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優秀班集體名單發文公佈,並頒發榮譽證書,個人榮譽記入本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評選過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禁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接受學生、家長及其他相關人員任何形式的請託,嚴禁在評選過程中接受任何宴請或禮品禮金。
第十四條 對3年內因違規辦學等行為受到市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或其他行政處理的學校,減少或取消推薦名額。
第十五條 對未按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下一年度減少名額分配數量或取消評選申報資格;對審核監管不到位的市,減少下一年度評選名額分配數量。
第十六條 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將按照相關紀律要求和幹部管理權限提交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政務新媒體“山東教育發佈”
編輯:紀婷
新聞熱線:1506504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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