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5月27日訊 (記者 紀馭亞 通訊員 方柔嘉) 5月27日,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就招生計劃、招生範圍、資源統籌、指標到校制度等10個方面的內容作出統一規範。
《通知》要求,各地要於2021年全面建立市級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台,切實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管理,從嚴控制大校額、大班額現象。
圍繞規範高中招生秩序,阻斷違規“掐尖”的現象,《通知》明確提出“堅持屬地招生、堅持公民同招、堅持統籌調配”原則。《通知》還細化了四類普通高中的招生範圍:地處縣(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市)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城區(指主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範圍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不得超越城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省屬高中和高校附屬高中,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應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
針對區域之間普通高中資源不平衡問題,我省將啓動實施普通高中資源省、市兩級統籌機制。着眼於促進初中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通知》進一步對優質高中指標分配到校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從2021年起分配比例不低於60%,並且分配名額向薄弱初中學校傾斜;從2022年起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
省教育廳將加強明查暗訪,並接受各地和羣眾舉報、監督,一經查實違規招生行為,將首先問責教育主管部門,並對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
作者:紀馭亞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