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過大學的人們都知道,大學是要修學分的,學分不夠可是有無法畢業的風險,所以,很多莘莘學子,對於學分有着不懈的追求。然而,學分不僅僅是現代學生需要“追逐”的對象,在中國古代的學生當中,也是需要為它而不懈努力的。
在《札記·學記》當中記載着:那時候,學校每年入學一次,每隔一年進行一次考核。通過一年的學習,考察學員學習的主要興趣在什麼方向;用三年的時間去考核這個學生是否對學習足夠專心,是否跟同學們相處的融洽;用五年的時間,考核這個學生是否善於學習、與學長們是否親近;七年的時間就深入考察一下該學生是否具有獨立的思辨能力,以及,是否善於交友、是否善於擇友。
如果,這些能力都具備了,那麼,就説明這個學生是小有成就的,也就意味着這個人已經對於基本的知識和技能有所掌握了;等到學習九年以後,就可以做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而且,還具有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並且,不會違背老師的教誨。這個時候,這個學生算是大成了,也就意味着這個人的學業已經達到了一個很成熟的學習水平了。
在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開辦了太學,這在中國古代的學制管理上,可以説是一項非常大的進步。當時的太學並沒有對於學習的年限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考試卻是非常嚴格的。在西漢時期,每年進行一次考試,主要的方法是“社科射策”,基本上,形式跟今天的抽籤答題比較相似。到了東漢時期,考試的頻次變為每兩年一次,考試合格的人可以得到官職任用,如果,沒通過則需要繼續學習。
在隋唐時期,學校開始對學生的年齡、學習的時間,制定了嚴格的規定,比如:律學主要招收年齡在18-25週歲的學生,學習的年限設為六年,考試則分為三種,包括:旬考、歲考、畢業考。對於十天之內所學的內容進行的考試,被稱為“旬考”,考試不合格的人將會受到處罰;歲考,顧名思義則是指對於一年之內所學的內容進行的考試,不合格的人就會受到留級的處罰;而畢業考的性質,跟我們現代的升學考試功能大體相同,就是考取繼續升學的資格,考不過的就要勒令退學了。
到了宋代,開始實行學分制度,從此之後,大多數朝代也都延用了這一制度。在當時,被稱作是“積分制”,而實際上就是現在的“學分制”。宋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曾經將太學劃分為外、內、上三舍,升學是按照外、內、上三級進行升學考試,並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隨後,再根據成績合成學分。這其中,學習成績優異,德行操守都很優秀的人,被評定為上等;一優一平者視為中等;兩種都是平的,或者一優一否的人都被定為下等。
三舍考試實行的積分法,是最早的學分制的雛形,而後面的朝代,對於學分制也進行了升級和革新。
到了明朝時期,還是繼續使用了宋神宗時期的這個學分制度,所有國子監的學生都是採用的這種積分制度,學生們的積分達到了一定程度,視為合格者,就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職,直接走向仕途。當時,按照學業程度,將國子監分設為六堂,分別是:正義、崇志、廣義、修道、誠心、率性,其中,將其編為初、中、高三個等級。在高年級的學習過程中,主要採用的就是學分制,一個學員如果在一年之內學習的積分達到了八分,那麼,就視為合格了。
並且,對於那些學習非常優異,成績非常突出的學員,可以不受到學習年限的限制,就可以提前畢業,並可以被朝廷破格任用、錄取。到了清朝時期,對於國子監的編制與明朝時期相同。每個月學校都會組織一次大規模的考試,也就是月考,在該次考試當中,如果,學生的考試成績被評為一等,可以積一學分,列為二等的,可以積累半學分。清朝時期的積分數也是八分為合格,也就是説,只要在年終的時候,積累夠了八分,那麼,這個學生就視為合格。
到了民國時期,“積分制度”被正式改名稱為了“學分制度”,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到了1931年,時任政府頒佈了《學分制統一辦法》,要求全國的所有學校都採用學年和學分制度,並要求為期四年的大學期間,學生必須要修滿一百三十二個學分,才可以准許畢業。
現今的學分制,則變成一種更加靈活的彈性學制:
為學生在校期間創造了更多的靈活性,包括在一段時間內申請休學、創業,鼓勵學有餘力的同學提前畢業以及輔修、攻讀其他專業和學位。部分大學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最低要求學分數,每學期必須如此,如果達不到,會得到成績警告。
總之,學分制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學生選課、選教師、選修學計劃的自由,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個性,充分發揮各自的潛能。在學分制教學體制下,學校就像一個教育大超市,裏面的“課程商品”琳琅滿目,學生就是顧客,是上帝。上什麼課,自己選;想聽哪位老師的課,自己挑... ...
參考資料:
【《禮記·學記》、《學分制統一辦法》、《學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