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到底有啥問題?體系改革在繼續,這樣的“破”與“立”值得期待
張夢晨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近日,我國首個關於教育評價系統的改革性文件《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印發,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時代特徵、彰顯中國特色、體現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方案》強調了“破除短視行為和功利化傾向”與“建立科學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在當前的教育評價體系中,確實存在着一些亟待改革的問題,如以發表國際期刊、境外研學經歷為標準評優等。這些“標準”直接影響到了我國教育實踐活動。在各個教育階段,有些“標準”變成了讓教育者們難以逾越的門檻,嚴重影響了教學與科研質量。而教育評價體系改革的成功與否,是建設現代教育治理體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關鍵所在。可以説,教育評價體系改革是迫在眉睫。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職責水平,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健全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要想實現改革的目標,教育系統必須守正創新,同時也需要社會與文化氛圍的系統性變革。
當然,教育評價體系的改革也離不開導向與制度層面的“破”與“立”:
破除教育評價體系中的功利文化。要真正的做到“破五唯”,而不是在淡化考試分數的同時,看學科競賽成績、看創新活動,否則只會加深教育的不公平,使得原本有資源有背景的孩子有更好的綜合評分。
破除將教育改革與社會系統分割的思考。教育體系是社會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想要做到真正的改革,就必須得到外部系統的支持。僅僅從教育機構內部的改革中培養出來的人才未必會真正受社會重用。
破除單一的教育評價機制。教育事業,尤其在高等教育層面,往往並非單一利益相關者,涉及多主體,這些利益相關者彼此之間的利益關係並非總是協調一致,因此需要形成一套多元參與的機制。
與此同時,要確保三個“立”。
其一,樹立正確的教育評價價值體系,引導學生真正熱愛學習,腳踏實地的做出科研成果。在正確的教育評價體系的引導下,才能形成踏實肯幹的科研作風,確保人才培養的真實性、可靠性。
其二,樹立教育評價改革全局觀,不能單一的進行教育系統內改革,而要轉變社會及用人單位的人才選拔機制。如果人事部門仍然以學歷論職級和薪酬,落户政策依舊偏重985、211、“雙一流”,各級政府仍然以出身選人才,恐怕改革只能是形同虛設。
其三,樹立多元主體參與、制定系統的教育評價機制。使重要利益相關者通過博弈和協商,就教育評價的標準、實施辦法以及結果如何應用達成共識,從而使教育評價發揮應有作用。
眾所周知,教育評價體系對教育實踐起着“指揮棒”的作用。而教育評價體系的改革更是一項系統化的複雜工程,既要大膽“破”,更需創新“立”。做好教育評價體系中的“破”與“立”,才可建立一個與我國新時代發展進程相符合的教育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