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對婦女就業限制和門檻越來越多,而阻礙婦女平等就業權實現和用人單位拒絕招聘女性最主要因素是生育。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悦羣説,城市中終身不婚不育的女性比例越來越高,有必要儘快從國家層面制定法律和政策,緩解生育與就業衝突,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支持婦女建功立業、實現人生理想和夢想,幫助婦女處理好家庭和工作關係,做對社會有責任、對家庭有貢獻的新時代女性。
“加快制定反就業歧視法,促進婦女平等就業非常重要。”王悦羣説,我國先後出台了婚姻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但目前尚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現有法律缺乏操作性,法律在歧視的定義、用人單位的歧視,懷孕女性工作環境保障,女性就業具體權益等方面並無明確規定,女性在維權時面臨取證難。王悦羣認為,男女平等不意味着同等,需要制定反就業歧視法,以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提供更具公共屬性的撫育支持,如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丈夫可以休假陪護等相關規定。健全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的體制機制,使女性有更多元、更通達的自我實現夢想路徑。
“用人單位拒絕聘用懷孕女性職工原因主要是影響生產效率和增加用人單位負擔。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婦女生育所需費用反而不利於婦女平等就業權的保護。”王悦羣建議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政府要加大對婦女生育保險投入,降低用人單位聘用育齡婦女成本,一方面為婦女在生育期間誤工費用進行補償,減免相應税收;同時對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可能遭受損失包括用人單位在婦女生育期間工資及福利津貼等費用,國家均可以以財政津貼形式作為補貼,既保障婦女生育權,又保障了婦女平等就業權。
王悦羣提出,用人單位還可合理調整工作方式來緩解婦女就業中存在的不利問題。如用人單位改變對某些特定行業工作模式,遠程辦公、改變工作時間,適當減少工作量;在單位設置哺乳設施或臨時託兒所,為工作繁忙且不便調整工作模式婦女提供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