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製為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其他方面,《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幼兒園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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