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辦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平台不得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18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人們常常把這一代青少年兒童稱為“互聯網的原住民”“網生代”,就是因為這一代孩子幾乎從懂事開始就接觸互聯網。根據今年2月發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目前,我國未成年網民已達1.83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為94.9%,遠高於成年羣體的互聯網普及率。但是,會上網不代表能用好網。隨着視頻直播的興起,許多未成年人沉迷於網絡直播,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則成為網絡主播,早早地開始了向“網紅”進軍的經歷。
近年來,出現在輿論視野裏的“網紅兒童”實屬不少,其中不乏令人痛心的案例。2020年,“3歲女童被喂到70斤做吃播”事件一度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友質疑其父母不顧孩子的健康,把孩子喂到70斤是為了直播賺錢。前兩年,多個視頻平台上出現未成年人懷孕、生子的視頻。一些未成年媽媽借懷孕成為網紅,堂而皇之地宣揚早婚、早孕,卻不知未成年人結婚生子對身體有極大的損傷,並且這種行為還可能違法。但在獵奇心理的驅動下,“未成年媽媽”現象竟然吸引了大量的流量。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直播都如此極端甚至荒謬,在青少年“網紅”中,也不乏積極向上的力量。但是,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尚不成熟,他們還無法很好地分辨是非。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主播沉浸在流量帶來的虛榮中,卻不關注自己播出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符合公序良俗。另一方面,未成年網民很可能認識不到低俗不良視頻的危害,反而被同齡主播出人意料的直播內容所吸引,感到“新奇”“好玩”,甚至生出模仿之心。
此外,成年人利用孩子直播牟利、吸引流量,也是不可忽視的亂象。目前,我國網絡視頻(含短視頻)用户規模達9.75億,佔網民整體的94.5%。做“網紅”、炒作“網紅”成為越來越多人的職業選擇。而孩子天真可愛的特點,在直播中有着特別的優勢,為了吸引流量,部分炒作者罔顧青少年兒童的健康和利益,甚至有人制作傳播涉未成年人“軟色情”內容,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也擾亂了互聯網生態。而被捲入直播浪潮的青少年兒童,或者意識不到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或者即使意識到了,也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與時俱進。如何引導孩子們用好網、如何為他們打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環境,應該成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課題。鼓勵未成年人當主播、炒作“網紅兒童”,很可能給孩子的健康成長帶來危害。而僅僅靠行業自律、家庭保護,無法杜絕這種侵害的可能。因此,相關主管部門及時出手,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就是看到了這一涉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方面,從根本上為未成年人“撐腰”。
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應該引導未成年人合理上網、善於用網,最大程度發揮網絡的正面作用,減少網絡的負面影響。不炒作“網紅兒童”,才能讓互聯網時代的孩子們健康成長。
[責編:鄧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