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歷史行進到距今約3000年的時候,周武王打敗了商朝的帝辛,成功的建立了周在華夏的主宰地位。在思考如何治理這個國家的時候,周的統治者們選擇了一個令後人爭論不休的制度-分封制。
這項制度後來導致了周王室的沒落,也導致了後世許多王朝的覆滅,分封制因此被廣泛詬病。然而,這項制度的確那麼不堪嗎,它真正的意義在哪裏?
1 周的分封
周王朝對於諸侯的分封主要有三個時期:周武王時期、周公/成王時期、周平王時期。而這三個時期的分封各有其必然性和政治意義。
周武王通過牧野之戰和後續一些列戰爭征服了殷商統治的核心區域和支持殷商的主要諸侯,但廣大的殷商遺民和偏遠中立的諸侯並沒有徹底臣服於周。因此,武王時期主要分封的意義在於分化瓦解和控制殷商遺民、偏遠諸侯,以屏蔽王室,鞏固剛剛建立的周王朝的統治。
周武王時期,周主要分封的對象是文王的兒子們、殷商遺臣、先賢之後、還有重要的功臣。文王的兒子們如分佈在殷商核心地區周邊的管叔鮮、蔡叔度、霍叔處,是為三監;分佈東夷地區的周公旦(魯國);另外,還有一些文王之子得封在今河南、山西一帶,還有周王室遠親在召公奭得封於燕、太伯之後周章(吳國)得封於吳;功臣如太公姜尚得封於齊;殷商遺臣如殷商故地的商紂太子武庚、封於朝鮮的殷商遺臣箕子;先賢之後如黃帝之後封於薛、虞舜之後封於陳、夏禹之後封於杞。
周王朝第二個大量分封的時期是在周公和成王時期。分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周公平定三監之亂後重新處理殷商遺民和故地,其二是隨着周的統治逐漸加固、征服範圍更加廣泛,更多的諸侯臣服於周,也有更多的與蠻夷接壤的土地需要鎮守。
因此這一時期分封數量最多,成分也最複雜。排在首位的仍然是姬姓近親,武王之子、周公之子,還有未得封的文王之子,共計數十人,他們分封的地方大多是周王畿的東、北兩個方向。典型代表如封於唐(晉)的武王之子叔虞、封於衞的文王之子康叔等。他們爵位高、封地相對富饒,而且也距周的核心地區較近。
其次是未得封的功臣,他們大多是對周王朝建立有一定功勳的異性功臣,或與周王室關係相對疏遠的姬姓宗室。他們大多封於與蠻夷交界的地方,用來抵禦蠻夷勢力的擴張。這一類諸侯在武王時已有所分封,這一時期主要分封的諸侯處在周重點防範的南蠻和東夷之地。比如為加強對於楚的防範,周在江漢間分封了鄧、鄀、盧等,隨、唐等諸侯。他們的地位處於第一類和第三類之間。
第三類是臣服的蠻夷酋長,典型的代表如楚國和徐國、淮夷等。這類諸侯的數量並不少,但卻沒有完全聽從周,周對他們也並不信任,因此在分封體系中地位也很低,比如楚國僅僅是子爵。因為周也僅僅滿足於他們表面的臣服和數量很少的納貢。
在這之後,歷代周王都有過分封諸侯的舉動,但數量不多影響也不大。周第三個大量分封的時期是平王東遷之時。與前兩次分封不同,這一次的分封是周王室的無奈之舉。此時周的勢力已經日薄西山,但因為秦鄭等國的護衞才得以在洛邑站穩腳跟,周平王不得已將王畿故地封給秦、又在王畿內重新封了虢國,還對護衞有功的晉、衞、鄭等進行了加封。
周王朝分封的諸侯數量由於史料的缺失並不好確定,但根據春秋時期存在的140餘諸侯國可以知道,周的分封數量至少是遠遠超過這個數字的。那麼,這些分封是否有助於西周的統治的鞏固呢?
2 諸侯和諸侯的不同
綜合來看,周對於諸侯的分封並未無差別,而是做出了多方利弊之後的選擇。周分封的諸侯國根據地位可以分為四等:
第一等,同姓諸侯:大多在王畿附近或山西、河南一帶。爵位較高,封地也較富饒。主要作用是幫助周王室鎮守地方。典型代表如晉國、魯國、鄭國。
第二等,諸侯功臣:大多分佈在隴西、江漢、東夷、北狄等地方。爵位從公到子不等,主要作用是幫助周王室鎮撫蠻夷,他們的封地甚至與蠻夷呈犬牙交錯之勢。典型如齊國、秦國、燕國。燕國其實比較特殊,因為召公與周武王血緣關係疏遠,主要是因功得封,地近北狄,因此傾向於第二等而非第一等。
第三等,殷商遺民:殷商核心地區。主要代表衞和宋。衞是以周王室親近統治殷商遺民,宋時以殷商降臣統治殷商遺民。這是三監之亂平定後,走的統治者探索出的新的征服殷商遺民人心的方式。
第四等,臣服酋長:大多在蠻夷地區。他們本就有自己的控制範圍和人口,不過是周王室重新承認他們的合法地位而已。但他們願意臣服,是因為周王室的強大,這類諸侯基本等於羈縻統治。典型代表如楚國、徐國、淮夷。
另外還有一類是三皇五帝的後人,這類分封如陳、杞、薛等,主要是用來裝點門面。春秋戰國時這類沒有一國崛起説明了這一點。
周的分封體系,利用第一等、第二等諸侯來穩固已佔領地區的統治,利用第三等、第四等諸侯來控制殷商遺民、瓦解分化蠻夷部落,同時第一等、第二等諸侯還起到對第三等、第四等諸侯的監視和防範。
這一策略,就當時的社會發展、交通狀況、文化傳播速度來説,不可謂不高明。因此,諸侯國對於西周更多的征服、滲透蠻夷勢力,擴展統治空間來説無疑是十分有利的。
當然,如果認為分封制就只是如此,那肯定是片面的,周王朝還通過文和武兩個方面的制度和策略來保證分封制的實行,準確的説保證諸侯們的臣服。
3 中原秩序的建立
為了更好的保證分封的諸侯對周王室保持臣服,穩固周王朝的統治,周成王時,在周公等人的努力,《周禮》出台了,這便是“文”的方面。
由於文獻的毀壞和遺失,《周禮》的許多原文已經難以看到,但是《周禮》的對於統治秩序的一些內容基本是可以明確的。
其一,《周禮》的核心是周王在整個體系中的絕對主宰地位。《周禮》規定,小宗必須臣服於大宗,還對對大宗小宗及其繼承製度做了明確的規定,而其中周王是最大的大宗。通過這一規定,周王室明確劃分了地位等級,並保證周王是最高等級。
其二,《周禮》對於各等級之間的權力和義務等做了詳細的規定。權力和義務比如對於諸侯軍隊數量的限制,諸侯派軍隊幫助周王作戰的規定;還對各等級之間的交往禮儀、婚嫁禮儀等做了詳細的規定。這一些列的規定保證了等級制度的相對穩固性,有利於團結中上等級的諸侯和卿大夫,贏得他們更多的支持。
其三、《周禮》還進行實行了諸侯監察制度。周王會向重要的諸侯國派出執政大夫或相,他們會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政府報告諸侯的動向。他們名義上是幫助諸侯治理國家,但最重要的是對諸侯起到監視的作用。這也從一方面保證了諸侯對於周王室的臣服。
總的來説,在當時還沒有“法”的概念,而《周禮》以禮儀的方式,對於從天子到諸侯、再到卿大夫的行為規範,做了詳細的約束和規範,基本上就等於西周的憲法。
與法律不同的是,《周禮》的強制性偏弱一些,而引導性更加強烈。因為周的強大,周王朝通過武力、文化滲透相結合,這套秩序得到了當時絕大多數諸侯的認同和遵守。
而周王朝,也就憑藉《周禮》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統治秩序和文明體系,將四周的部落標榜為“蠻夷戎狄”,而將周王室和順從周王室的諸侯標榜為中原,因此,或許可以將這一套秩序稱之為中原秩序。
4 東都洛邑和成周八師
而穩固分封制的武力方面的措施是東六師、西六師和成周八師的建立。實際上這才是周的分封制得以建立的根本因素。而這其中,成周洛邑的營建和成周八師的建立最具有代表性。
周武王克殷之後,就有營建洛邑的打算。在周公時期這一計劃開始進行實施。周公平定三監之亂後,加快了洛邑的營建步伐。
周成王親政時,經過周公、召公等人的努力,洛邑正式建成。在洛邑營建完成之後,周成王和周公親臨洛邑,舉辦了盛大的儀典。成王親政之後,周公長期鎮守洛邑並主持東方的政務,在此駐守的軍隊命名為成周八師。
周為何要一心營建洛邑和分封制有着莫大的關係。剛剛提到,周分封的諸侯主要集中在東夷和江漢間,而要從軍事和地理上威懾諸侯們,最好的地點莫過於洛邑。
而且,洛邑得以命名為成周與周成王有着莫大的關係。周成王之“成”,有歷史學家解釋為有成績、萬邦鹹休(諸侯臣服),洛邑恰在成王時營建完成,而洛邑的命名恰恰又是“成周”。
這説明,洛邑的營建和成周八師的駐守,對於諸侯們臣服於周,有着很大的幫助。而周成王諡號為“成”,更説明成周的營建是周成王時期的主要政績之一。
所以,分封制不僅從分封的時候就已經有着相當的政治考量,而且它並不是孤立的。中原秩序和諸侯分封在制度上相輔相成,配以周王室鎬京和成周洛邑的武力威懾,共同構成了西周的分封制度。實際上,這已經是當時能做到的最全面、最有效、最先進的統治方式了。當然,這一切要建立在周王室武力強盛的基礎之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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