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將進一步嚴懲冒名頂替入學,組織、指使者擬追刑責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4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時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將於4月26日至29日在京舉行,屆時將再次審議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對比一審稿,二審稿主要對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完善。

近年來,部分地區屢現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對此,今年1月的初次審議稿規定: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的,將被撤銷入學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至三年;已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將被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法修正,冒名頂替入學或將入刑”,一審稿的上述修改,引起廣泛關注。一審後,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413人提出的497條意見,另收到羣眾來信3封。“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臧鐵偉説,如建議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增加組織、指使冒名頂替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據其介紹,二審稿採納了上述建議,“冒名頂替入學”相關條款的表述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將一審稿的“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修改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

“草案規定的違法行為範圍比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的範圍更寬,不限於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的行為”,臧鐵偉説,同時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臧鐵偉稱,教育部正在對規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校外培訓管理等問題開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待條件成熟,在對教育領域法律統籌修改時,對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為孩子減負方面的內容一併作出規定”。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白爽 校對 趙琳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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