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馮琪)1月9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要保證2023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於2023年1月6日前報送並公開發布。同時,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公佈並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
《通知》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範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全部落實任教學校,嚴禁“有編不補”。2023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3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户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對跨省任教作出規範,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並依託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管理相關功能,辦理跨省任教相關手續。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准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範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在履約管理方面,《通知》強調,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
《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範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體制機制,確保公費師範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
此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範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週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對於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