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業歧視 降低維權門檻
“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歧視,着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業是當仁不讓的高頻熱詞。保障1000多萬畢業生順利就業、打破職場“35歲門檻”等熱點話題,吸引諸多代表委員熱烈討論、獻計獻策。
在代表委員繼續關注增加就業、拓展就業渠道的同時,“平等就業”的重要意義日益凸顯。今年,推行“反就業歧視法”的呼聲再度引起人們注意。民進中央建議:以專門法的高度對學歷、性別、年齡、地域等就業歧視問題作出立法規定,推動修改和完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
消除應聘者求職過程中的受歧視現象,關乎人們的公平感受。就業市場是開放的市場,一樣要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在應聘同一崗位的激烈競爭中,有人求職成功,就有人遭到淘汰。只要規則是公開透明的、篩選是平等公正的,就業市場的優勝劣汰就會被大多數求職者接受。人們反感和牴觸的,是規則模糊乃至規則缺失導致的不公平。
很多就業問題乃至社會問題的產生,本身就源自歧視和偏見。例如,近日有調查顯示,女性在求職中“求穩避險”心態更明顯,並且預期薪酬較男性更低。然而,女性就業選擇“求穩”未必是與生俱來的天性,更有可能是不平等的職場性別地位,導致女性不得不繞開競爭激烈、淘汰率高的崗位,退而求其次地把“穩定”放在優先位置。
就業歧視現象也影響產業均衡發展。迄今,技能型人才在就業市場上的地位仍然不盡如人意。部分年輕人儘管動手能力強、具備“工匠”潛質,但出於現實考量,還是選擇遠離生產一線。
消除就業歧視,需要在立法、執法層面進一步加大力度。目前,有關法律雖然明確禁止就業歧視,但還缺乏實施細則。在遭到歧視時,年輕人也苦於舉證難、維權成本高,無奈選擇“忍氣吞聲”。降低青年求職者的維權門檻,需要優化舉報受理流程,讓實施歧視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構建平等就業環境,還需要用人單位自身形成良好風尚。如果用人單位對歧視性言行持“零容忍”態度,個別存有歧視心思的員工就不敢囂張。針對自身行業特徵與用人特點,用人單位也可以制定反對歧視的內部規範。
就業歧視現象盤根錯節,有的就業歧視並非孤立存在,而與社會流行的偏見與刻板印象緊密關聯。因而,從根本上消除就業歧視,也有賴於社會從整體上營造反歧視氛圍,推廣公平的性別觀念、地域觀念、年齡觀念,致力於與一切不平等作鬥爭。
王鐘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