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憎恨網暴越要反對“以暴制暴”

越憎恨網暴越要反對“以暴制暴”

  近年來,由網絡暴力所引發的社會性悲劇時有發生。樁樁件件之間,網絡暴力之害早已人盡皆知。面對那些冷漠、自私、殘忍、卑劣,懷着陰暗心理躲在屏幕背後“按鍵傷人”的網暴分子,任何懷有樸素正義感的網民,都會發自內心地感到厭惡。而對善於共情的人而言,看着無辜的受害者因為網暴蒙受巨大創傷,甚至付出失去生命的代價,更是痛心疾首、難忍憤怒。

  這時,如果有人將攻擊矛頭指向對先前網暴負有責任的特定個體,網友心中積壓的情緒就會被引爆,網暴者也嚐到了被網暴的苦果。對此,許多網民都深感“解氣”,認為這是自作自受。一些網友認為,要想有力打擊、震懾網暴亂象,就得讓網暴者自己也吃一回網暴的虧,看到“輿論”的厲害。

  然而,不論對方是否有網暴別人的“前科”,以留言、私信等方式攻擊特定對象,本質上同樣是網暴。但是,從網上的輿論風向來看,很多人都不諱言這種行為“以暴制暴”的性質,並且對此深表贊同。他們贊同的並非網暴本身,而是“網暴者必須付出代價”的結果。在他們的視角下,以所謂“正義的網暴”反制網暴亂象,雖然不符合程序正義的精神,卻帶來了“結果正義”,維護了“惡有惡報”的鐵則。既然如此,就算“以暴制暴”的手段存在瑕疵,也可以照用不誤。

  在部分案例中,這種“以暴制暴”的做法確實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些人在參與網暴之後,不僅不思悔改,還對受害者反唇相譏,最終卻在網友自發凝集成的強大輿論壓力面前,不得不公開道歉以求原諒。但是,如果深入更多案例,我們很快就會發現,“以暴制暴”並非總是能有“大快人心”的結果。有時,網友們的正義感用錯了地方,鬧出了烏龍,導致和事件無關的人無辜成為新一輪網暴的受害者;也有時,雖説受到攻擊的人確實有錯在先,但網民的攻擊力度已經遠遠超過了與其過錯相稱的水平,對其造成了不必要也不正當的精神傷害。

  如果向大眾提問:你如何看待網暴?大多數人想必都會表示反對。那些支持對網暴者“以暴制暴”的人,若非對網暴亂象深惡痛絕,又何至於親身下場,對網暴者施以懲戒?但是,不容忽視的矛盾在於:當有人為了打擊網暴,實施這種自認為“正義”的行動時,自己也就成了發起網暴的人。這種“屠龍者終成惡龍”的場景,不僅使其反對網暴的立場失去了根基,也模糊了網暴的性質,不利於社會大眾形成對網暴“零容忍”的共識。

  在某些個案中,我們似乎可以分辨出攻擊受害者的“壞”網暴和制裁加害者的“好”網暴。但是,一旦我們承認“好網暴”存在,就相當於給網暴提供了一套自成體系的辯護詞,使網暴的判定從客觀範疇落入主觀範疇。在這種情況下,惡意網暴他人者,也可以找出各種似是而非的藉口,論證自己的行為事出有因,在某種角度上是“正義”的。如此,最終利益受損的,只會是遭受網暴的一方,而非發起網暴的一方。

  “以暴制暴”的做法,從來不是解決網暴問題的出路與答案,也不見容於現代文明社會的法治道德體系。不過,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種做法和思想由來已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觀念自古有之,其不僅出自道德直覺,也能讓人體會到難以替代的“復仇快感”。基於這一原因,人類文明早期的司法實踐,如《漢謨拉比法典》《十二銅表法》等,大多都有“同態復仇”的內容。對網暴分子加以反向網暴,有很多人看來,就是互聯網時代的“同態復仇”。

  但是,正如這些遠古時代的法律早已過時,“同態復仇”的觀念亦不能簡單應用於當代的社會治理工作。網絡暴力是成因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個人表達、網絡傳播、平台治理、法律規制等多層面,這意味着治理網暴的工作,必然是一個精細的社會過程,需要多方協同參與。“以暴制暴”固然過癮,卻不能治本,甚至還可能造成更多次生問題。

  面對網暴之惡,心懷正義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越是憎恨網暴,我們越該設法釜底抽薪,消除網暴亂象的社會基礎,而不能火上澆油,讓網暴在循環往復的報復中日益氾濫。再美好的願景與情感,只要通過網絡暴力的形式釋放,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網暴無正義”,還應被記在每個網民心間。

  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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