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抽檢電熱暖手(腳)器產品,這28批次不合格

市市場監管局對本市銷售的70批次電熱暖手(腳)器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其中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項目主要為:標誌和説明、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耐潮濕、非正常工作、結構、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詳見↓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SHCCJSGF 206.22-2017《上海市電熱暖手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技術規範》組織實施。

滬抽檢電熱暖手(腳)器產品,這28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標誌和説明、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耐潮濕、非正常工作、結構、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1)標誌和説明項目標準中要求器具應含有銘牌、器具型號或系列號,使用説明應包括相關警示説明且字體及符號高度滿足相應高度。本次抽查有16批次的產品該項目未滿足標準要求。產品銘牌和警示説明的缺失,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產生觸電事故。

(2)輸入功率和電流項目標準中要求其偏差範圍在額定功率的-10%~+5%之間。本次抽查有3批次的產品該項目超過標準要求,而功率超過偏差會使得用電器具過載,產生人身危險。

(3)發熱項目標準中要求各部件的温升不應超過限定值。本次抽查有8批次的產品部件温度超過標準限值,易造成使用者的燙傷、着火事故。

(4)耐潮濕項目標準中要求器具外殼應按器具分類提供相應的防水等級。本次抽查有11批次的產品不符合要求,容易產生觸電事故。

(5)非正常項目標準中要求各部件的温升不應超過限定值。本次抽查有2批次的產品部件温度超過標準限值,易造成使用者的燙傷、着火事故。

(6)結構項目標準中要求電極不應用於加熱液體。本次抽查有2批次的產品採用電極加熱液體,不符合標準要求,一旦液體外泄易造成觸電燙傷事故。

(7)元件項目標準中要求對於柔性暖手器,至少應有一個限制儲熱芯體温度的熱斷路器是非自復位型的。本次抽查有7批次的產品該項目沒有達到標準要求。該項目不符合會影響柔性暖手器安全使用。

(8)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項目標準中要求電源軟線不應輕於規定規格。本次抽查有9批次的產品電源線的截面積不符合標準要求,在使用時,會造成電源線發熱、絕緣老化、導致漏電、引起火災。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是生產企業對國家標準不理解,導致銘牌標示漏標錯標,使用説明書內容不全。例如:產品的銘牌標誌內容缺少型號或系列號、缺少電氣參數、缺少相關的警告語或圖示符號、甚至銘牌標誌缺失;使用説明書中缺少相關警示説明、甚至使用説明書缺失。

二是產品設計有缺陷,關鍵元器件選型不合理。例如:產品採用電極加熱液體,柔性暖手器中缺少非自復位型熱斷路器。

三是生產企業為節約成本偷工減料。例如:柔性暖手器沒有防止暖手器內氣壓過高的保護裝置,產品的採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源線。

消費使用提示

電熱暖手器主要有硬殼暖手器和柔性暖手器二種,電熱暖腳器主要有暖腳器和熱腳墊二種,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應注意:

1、選購時,應選擇有合格證明,銘牌標識齊全,附有檢測報告的電熱暖手(腳)器。

2、對於電熱暖手器,選購時應特別注意兩點:一是應選擇非電極式的產品(可以通過手捏的方式判斷,如果為電極式的,可以分辨出裏面發熱體是一個基座帶兩個棒)。二是應選擇購買有防爆夾的產品(如發生故障,可以自動斷電)。

3、若柔性暖手器內液體泄漏,應立即停止使用;充電時候要將硬殼暖手器放置在耐熱的物體上,嚴禁放在牀上充電。兒童應在成年人指導下使用。

4、電熱暖腳器如有損壞的跡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禁止給動物取暖;應按説明書規定進行清洗或清潔;使用暖腳器前必須脱掉户外穿的鞋子。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08 字。

轉載請註明: 滬抽檢電熱暖手(腳)器產品,這28批次不合格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