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精神,深化產教融合、產學合作、協同育人,以產業和技術發展的最新需求推動高校人才培養改革,根據《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辦法》(教高廳〔2020〕1號)要求,教育部將繼續實施2021年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現面向企業徵集項目,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參與條件
參與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的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至少2年,在所屬行業及領域具有較為領先的技術力量和研發實力,業務穩定、業績良好,註冊實繳資金原則上在500萬元以上。
(二)參與企業應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信用良好,無欺瞞、詐騙等不良記錄,並能提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良好報告。在相關領域具有與高校開展合作的良好基礎,有2名(含)以上合作高校高級職稱專家出具的推薦材料。
(三)鼓勵企業每批次提供的實際支持資金總額不少於50萬元(不包含軟硬件等投入)。企業提供的實際支持資金作為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專項經費,不附帶附加條件。
(四)企業需誠實守信,熱心人才培養。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抵制違約欺詐、變相購買、私相授受等違規行為。
(五)企業指定專人負責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相關事宜。
二、項目類型
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項目。企業提供經費和資源,支持高校開展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研究與實踐,推動校企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深入開展多樣化探索實踐,形成可推廣的建設改革成果。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項目實際支持資金不少於5萬元/項。
(二)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企業提供經費、師資、技術、平台等,將產業和技術最新進展、行業對人才培養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學過程,推動高校更新教學內容、完善課程體系,建設適應行業發展需要、可共享的課程、教材、教學案例等資源並推廣應用。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實際支持資金不少於5萬元/項。
(三)師資培訓項目。企業提供經費和資源,由高校和企業共同組織開展面向教師的技術培訓、經驗分享、項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師教學水平和實踐能力。師資培訓項目實際支持資金不少於2萬元/項。
(四)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項目。企業提供資金、軟硬件設備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設實驗室、實踐基地、實踐教學資源等,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提高實踐教學質量。實踐條件和實踐基地建設項目軟硬件支持價值總額不少於20萬元/項。
(五)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企業提供師資、軟硬件條件、投資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實踐訓練體系、創客空間、項目孵化轉化平台等建設,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項目支持資金不少於5萬元/項。
(六)創新創業聯合基金項目。企業提供資金、指導教師和項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學生進行創新創業實踐。創新創業聯合基金項目支持資金不少於2萬元/項。
三、重點支持方向
本年度重點支持人工智能、數字經濟、機器人與裝備製造、新能源、智能農業、智能醫學、新文科等方向的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具體可參考“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2021年項目指南導引”(見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項目指南征集。本年度項目指南採用滾動徵集的方式,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符合條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業均可通過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台(網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項目指南,項目指南應包括支持項目類型及規模、申請條件、建設目標、支持舉措、預期成果及有關要求等內容,具體格式可參考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專家組發佈的項目指南模板(可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載)。
(二)項目指南遴選與發佈。每月1—20日提交的項目指南,當月進行遴選。每月21日至月底提交的項目指南,下個月進行遴選。每月上旬,通過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台面向高校發佈上月審核通過的項目指南。教育部將嚴格項目指南遴選、優中選優,控制整體指南和項目數量,優化項目結構,提升指南發佈質量。
(三)項目申請、論證與立項。高校根據項目指南,組織師生自主進行項目申請。企業根據項目指南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自主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論證工作,並將校企雙方達成合作意向的項目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校企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協議須明確項目內容、資助形式及時間、預期成果、項目週期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項目申報材料、校企合作協議須通過項目負責人所在高校的項目管理員審核。企業須按要求報送立項結果,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專家組對企業提交的立項結果進行核定,最終立項結果經審查備案後,由我司於7月和10月左右分兩次集中向社會公佈。
(四)項目實施。立項結果發佈後,校企雙方應積極啓動項目研究,按照合作協議約定確保落實經費撥款及軟硬件支持等事項。
(五)項目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在合作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經所在高校同意後向企業提出項目結題申請,企業組織專家進行項目驗收,按要求報送驗收結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將適時面向社會公佈結題名單。
五、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六、聯繫方式
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台:
李爽,010-58581524;孫美玲,010-58581197;郵箱:[email protected]。
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微信公眾號: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專家組。
來源:教育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