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到底要損失多少家產,訴狀中財產分幾類?8月15日王寶強前往北京朝陽區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正式立案受理,這場離婚官司正式拉開帷幕。
通過歸納,王寶強在訴狀中所提到的財產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1、不動產(包括9處房產);2、貴重物品(豪車、珠寶、首飾等);3、銀行存款;4、其他財產性權利(包括股票和股權);5、無形資產(原創設計品牌)。除去訴狀中所提到的這些財產,馬蓉也可以在今後主張分割,在本次訴訟中沒有提到的財產,那就是(截止到法院判決離婚之日)王寶強自導自演的喜劇電影《大鬧天竺》今後的票房和廣告收入。
法院將對這些財產如何分割,將切實影響王寶強的個人利益。
一般而言,只要婚姻關係一方婚前經受住了感情蜜月期另一方的糖衣炮彈,而沒有簽訂所謂的《婚前財產共有約定》或者《財產贈與協定》(並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法院一般會堅持"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財產歸共有"這一原則。在法院看來,婚姻關係的建立並不因此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我們也能夠理解,夫妻雙方婚後所取得的收入,系雙方進行勞動分工和攜手創造所得,在沒有特別約定和堅持公平原則的情況下,都屬於雙方共有財產。也就是,無論你有多麼討厭馬蓉,或者有多麼為王寶強抱不平,這些都不是主張馬蓉少分財產的法定理由。不出意外,王寶強在離婚訴狀中所主張分割的財產,無論是名車豪宅,貴重首飾珠寶亦或是存款和股票股權、無形資產等,原則上都有馬蓉的一半。當然了,也包括在離婚判決正式生效以前,在婚姻關係有效存續期間,王寶強導演或者主演的影視作品票房、片酬以及廣告等收入。
但是,作為訴訟的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及法律專業人士,如果忽視深究細節,堅持一刀切,所有婚後財產歸共有,則婚姻關係的一方的利益是很難得到保證的。實踐中,婚前個人財產往往是模糊地帶,很多離婚當事人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對婚後財產的分割問題上,很少去主張所謂的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對如何分配因婚前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利益,很多人往往對這些忽視,不能較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探討,假如王寶強有一筆婚前個人財產,他深諳投資之道,決定以婚前的個人財產進行投資,那麼該筆投資及其所產生的收益應該怎麼分配?諸如這樣的情形將相當程度上的影響王寶強的利益。婚姻關係的一方是否是用婚前個人財產進行投資或者其他行為,並如何分配據此產生的利益,這往往也是很多離婚訴訟中,各方爭論的焦點。
王寶強於2009年結婚,假如王寶強在結婚之前已積累一定的個人婚前財產(我們假設是一筆資金),王寶強用該筆資金在結婚之前進行了投資,比如作為開設王寶強工作室的啓動資本,並因此獲得股權和產生利潤分配,該利潤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學術上稱之為投資性收益,馬蓉在離婚訴訟中是可以主張的,但股權這種財產只是因為財產形式發生了變化,其所有權歸王寶強個人,但是股權增值所產生的收益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參照銀行賬單明細查看資金的流向,如果不能證明婚後的股權投資來自於婚前個人財產,也不能證明婚後的股權投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一般認定該筆股權投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股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按照這種邏輯,如果王寶強能夠證明2009年以後,其創辦公司或者進行股權投資所用資金系婚前個人財產,則扣除婚後該股權的增值部分,股權還是屬於王寶強個人所有。
中國人有投資房產等不動產的習慣,假設王寶強將該筆婚前個人資金用於購買房產,則一旦涉及離婚,他用該筆資金購置的房產的所有權歸王寶強,但因為房屋價格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馬蓉可以在訴訟中主張對升值部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王寶強用該筆資金進行商鋪投資並用於出租,一般法院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區分認定,如果出租該商鋪並不需要王寶強投入大量的勞力,則房屋出租獲得的租金歸王寶強個人所有,但如果王寶強放棄演員工作,一心決定做一個職業房東,租金收入成了婚後王寶強的主要收入來源,法院就要考慮平衡馬蓉的利益,不能一股腦認定該租金收益為王寶強的個人財產。
同樣,王寶強也有可能是一個收藏迷,因為喜歡收藏名牌首飾、珠寶、古玩字畫,他用婚前的這筆資金購買了收藏品,因這些收藏品的自然增值,如果將這些收藏品出售,獲得的收益卻是歸王寶強個人所有的。
當然,投資需要專業的知識,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的眼光和魄力。如果王寶強是個害怕風險的人,他堅持認為婚前的一筆資金還是放到銀行裏吃利息比較穩妥,該筆存款所產生的利息在學術上被稱為自然孳息,該筆利息歸王寶強個人所有。如果涉及離婚,該筆資金還是歸王寶強個人所有,馬蓉不享有共有權。
綜上可以得出,雖然《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經驗卻是,法院在認定對婚前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收益進行分配時,會綜合考慮財產分配的公平性,比如夫妻關係中,雙方的勞動分工,家庭定位和付出,而並不會一刀切。這也在提醒每個人要進行個人權利維護,需要努力做到未雨綢繆,爭取提前規劃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從而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利益。
古人有言,婚姻論財,夷虜之道。如果婚姻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上,那是野蠻人的行為。這句話也告誡我們,婚姻應該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否則將是不道德的。如果失去了愛情這個基礎,即使婚姻關係的一方贏得了財產,又能如何!寧缺毋濫,尋找婚姻愛的結合,才是一切問題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