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一男子“爭當”貧困户不成,持械尋釁滋事致村主任從二樓摔下,獲刑2年!

5 月 13 日,黎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潘某坤經濟損失人民幣 16690.51 元。被告人吳某遠當庭表示服判。

黎平一男子“爭當”貧困户不成,持械尋釁滋事致村主任從二樓摔下,獲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遠生於 1986 年,是身體健全的青壯年勞動力,屬單人獨户,不符合評定貧困户及低保户的條件。吳某遠因"爭當"貧困户及低保户不成,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晚 22 時,酒後手持螺紋鋼筋在當地村委會辦公樓及駐村幹部宿舍滋事,並進行言語威脅。

當地幹部及部分羣眾趕到現場對吳某遠進行勸解並搶奪其手中的螺紋鋼筋後,吳某遠又對村委會三樓的辦公設施進行破壞,並用木棍敲打村委會二樓護欄,在二樓樓梯口拿木棒在手中揮舞。

村主任潘某坤為防止吳某遠使用手中的木棒傷人,於是搶奪吳某遠手中的木棒,在搶奪過程中,導致潘某坤從村委會二樓摔下一樓,造成潘某坤頭部出血,當場昏迷。經鑑定,潘某坤人體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2018 年 4 月吳某遠也是因"爭當"貧困户及低保户不成,到當地村委會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為脱貧攻堅工作保駕護航,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判決。

因被告人被關押在看守所,考慮疫情影響,本案通過遠程開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判。 ( 伍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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