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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黃子韜因為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自己的老東家SM公司告上了法庭,所幸的是一審時法院認為SM主張的“專屬的經紀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所列明保護的民事權益,黃子韜和企業未構成侵權,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後,韓國某經紀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訴。今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黃子韜自從跟韓國公司訴訟節約以來就紛爭不斷,網友們都直呼,SM就是想要來拿錢的,時不時就要獅子大開口
從十幾歲到幾十歲,跟着一個男人到底圖的是啥?今天要説的不是楊教授給自己嬌妻分房子,而是講的是肇慶的一户普通人家。作為女婿的梁某幫岳母調查自己岳父,因為岳母懷疑那老傢伙有婚外情。經過調查,女婿真的查到岳父是出軌了。
所謂愛情已死,也不指望他回心轉意思,離婚是最好的。就是這樣,人家無情無義,婚姻破裂責任在他,岳母於情於理也應該得點補償。問題就在於,要等到補償,就要等到確鑿的證據。為此女婿從2014-2016年,花了兩年的時間,在網上花了8萬元錢購買了120多個人的行蹤信息、通信內容、住宿信息等17588條各類公民信息,以調查岳父婚外情。
通過這些信息,成功幫助岳母拿到一百萬人民幣補償,岳父的兩套商品房也成功過户到自己妻子名下。這樣的戰績可以説是輝煌,這樣的人才不去當偵探或是當刑偵真是浪費了。可不久後,2016年6月12日,他就被公安分局拘留,原因是他在網上購買各類公民信息,犯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2日檢察院提出公訴,這事情有重新熱度又提了起來。
岳父是該罵的,富了就不要糟糠之妻,渣的不行。這女婿幫自己岳母在義理上倒是沒問題,給自己謀點辛苦費也無可厚非。一切關鍵的問題只有一個:一個人在什麼的情況下才會花八萬塊買一萬多條信息?
一萬多條信息,對一般人而言可以説是看着都頭暈,更不要理順了從中找到蛛絲馬跡,最終找到確鑿證據。為啥要花這麼大代價,花這麼大力氣?這一切要回歸到法律上來。
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基於和諧和平衡的考慮,立法者對於婚外情的認定就非常的保守。新的《婚姻法》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只限定為二種,即: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這兩種情形,都是程度非常嚴重的婚外情。對於程度較輕的,例如:一夜情、網聊或是網戀、多夜情但並未同居的情形都很難被追究責任。
難的。就一些案件來看,無過錯方提供了對方承認婚外情存在的錄音,還提供了公眾場合與第三者親密的錄像及照片等證據,法院都會認為這些證據均為間接證據,並不能直接證明重婚與同居行為的存在。
甚至在庭審中,一方真的能提交過錯方與他人同居或是長期存在不正當性關係的直接證據的話,例如:他人家中拍攝的性愛錄像等,可能會因為取證途徑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隱私權,得不到法院的採信。
也就是這樣的情況,才促使女婿投入極大的人力物力進去。實在是由於取證的不容易,才鋌而走險上網買信息,才最終落入法網之中,被告上法庭。
整個事件到底是哪裏出問題了?
一來婚外情取證難,法律規定嚴,就算得知對象出軌,想要得到損害賠償真的不容易。二來,個人信息各種泄露,網上賣信息的難抓,泄露源頭也堵不上,只能抓抓買信息的人這樣子。
最後還有一個大大的問號,要是對象出軌了怎麼辦?
當然是只能選擇原諒他了!
(2017-07-21)
中國車企成為被告,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比如某某自主品牌外觀大幅借鑑保時捷,路虎等豪華品牌,但也僅僅停留在表象(外觀)層面,作為李書福最寄予厚望的品牌,領克(LYNK & CO)自出生伊始可謂是含着金鑰匙,不過在最近也成了被告,理由是與福特旗下豪華品牌林肯(Lincoln),發音太過相似。
先理性分析一下。如果單從發音上來講,林肯(Lincoln)和領克(LYNK & CO)的英文發音確實有相似之處。一個大約是lin ken,一個大約是lin ken ko。此外,英文是拼音文字,拼音文字如果讀音相近,就極其容易混淆。但在中文的語境下,領克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以中文語境套換英文,就好比如果一個牌子叫“王致和”,後來又有人起名字叫“王致和的”,原來的王致和會同意麼?
就算發音相似,這也不能成為林肯狀告領克的理由,在目前的商業環境下,發音相似的企業多如牛毛,如果發音相似就要告,那麼可能都不會有吉利(GEELY)這品牌了,吉列(Gillette)早就把他扼殺在搖籃裏,英菲尼迪(Infiniti)和燕飛利仕( Infinity)不也好好的麼。
説實話,當筆者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時,領克肯定不是有意要佔林肯得“便宜”,怎麼説也是吉利和沃爾沃主推的豪華品牌,格局不可能像某些自主品牌那麼Low。再説就算抄襲,見過抄襲外觀的,抄襲內飾的、抄襲LOGO的,發音也抄襲,這真是大姑娘上花轎頭一回。
抄襲外觀常見 抄襲發音的真沒見過
所以説,在如此重要的品牌打造中,領克要故意“碰瓷”林肯的概率幾乎沒有,相信筆者能明白的道理,林肯不會不懂,那為何林肯還要堅持一告到底呢?
怎麼説領克也是定位豪華品牌 沒必要在發音上做文章
林肯和領克看似不相關的兩個品牌,其實它們的淵源遠不止於此。這還要從七年前吉利收購沃爾沃説起,沃爾沃在被吉利收購前的老東家正是福特集團(林肯是福特旗下豪華品牌),不過在福特時代下的沃爾沃常年虧損,而轉手吉利之後,卻是起死回生,原本所有人都在等着看笑話的這場“窮小子迎娶公主”的跨國合併,卻把日子過得有滋有味。作為老東家的福特集團,顏面上難免掛不住。
但這並不能成為林肯像領克發難的理由,自己沒本事,“媳婦”被迫改嫁,現在“前妻”日子過得好了,又跑去找“前妻”家發難,這種令人不齒的行為,福特絕應該沒那麼傻。
細細品味,林肯早不説,玩不説,偏偏在領克即將“面世之際”,跳出來“喊冤”,稱被領克“碰瓷”,此時背後的故事值得細細品味。
假如,真如報道所言林肯將在發音相似上與領剋死磕,作為主打全球市場領克也絕對不會讓步,畢竟更改商標不是小事,再説在發音相似的品牌,在國際上數不勝數。如果只是為了領克即將上市的預熱,那隻能説福特這個“前夫”,做的可真到位。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阿壩州用户15xxxx590”:然後林肯敗訴
(2017-08-03)
吳京執導的電影《戰狼2》去年11月份已經殺青,後期工作也已經完成,現在就等着2017年7月28日上映。但是,就在這個關鍵時刻,《戰狼2》的出品方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方是《戰狼》第一部的小股東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他們當時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參加《戰狼2》的投資。現在,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停止電影在全國電影院的放映,停止在電視台播放,停止在視頻網站信息網絡傳播,禁止使用“戰狼”兩個字,還要求賠償1000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對吳京旗下的北京登峯國際文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起訴,該訴訟包括高達人民幣1000萬元的經濟賠償,以及在影院、電視台、視頻網站停止播放《戰狼2》的多項請求。
《戰狼》中“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台詞,至今仍被很多影迷熟記心中。為了拍攝這部電影,吳京是“押命又押身”。獲得的回報也是相當豐厚,不僅取得了5.44億的票房成績,還在內地多個電影節中獲獎。
續集《戰狼2》自然也是備受期待,期間更是話題不斷。電影剛剛開拍不久,張翰和吳京不和是言論就傳的沸沸揚揚。而隨着《人民的名義》大火,“達康書記”吳剛和“趙東來局長”丁海峯加盟劇組,也為該片帶來不少社交流量。
此前,農村婦女潘金蓮狀告《我不是潘金蓮》侵權,最終不了了之。這所謂的侵權賠償,更像一場“鬧劇”。但是《戰狼》出品方狀告《戰狼2》侵權,卻是有理有據,並且和當年《人在囧途》起訴《泰囧》的情況極其相似。
根據原告方的説法,《戰狼2》的預告片表明:《戰狼2》是在《戰狼》的故事結局與人物關係基礎上,通過對故事線索與人物關係的再創造拍攝形成的。原告代理律師孫海天認為,《戰狼》由包括登峯國際、傳奇人影視在內的多家單位聯合出品,該片著作權也因此由全體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峯國際在未取得傳奇人影視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就擅自對《戰狼》著作權進行改編,不但涉嫌侵權,還涉嫌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稱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孫海天表示,通過全體出品方的共同努力,戰狼獲得了巨大的市場成功,《戰狼》的著作改編權和“戰狼”兩個字也因此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如通過正常授權許可對價至少是千萬量級的,千萬索賠符合當下《戰狼》這部電影的市場價值。“按照正常審理流程,這場侵權官司7月28日之前可能會有結果,不排除登峯國際敗訴、《戰狼2》缺席暑期檔的可能。”
(2017-07-02)
據德國之聲7月31日報道,當天,中國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開始了第35場庭審,控辯雙方開始了最後陳述環節。檢察官要求,對男被告適用成年刑法,判終身監禁;而對女被告則應判八年監禁。
本場庭審吸引了眾多媒體和民眾旁聽。檢察官克洛普夫(Heike Kropf)稱: "做了大約30年的檢察官,職業生涯中經歷了大大小小的各種案件,但是像此案這樣、每場庭審旁聽席都幾乎坐無虛席的,從未遇見過。"
她認為,這不僅僅是因為案情殘忍、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命運悲慘,還因為被告的行為與其年齡、身份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男被告的父母系高級警官,也為本案增添了許多不尋常之處。
檢方隨後再詳細回顧本案的庭審過程,認為本案中的兩名被告共同對犯罪過程進行了策劃、實施,並且在作案後也共同試圖掩蓋犯罪事實,並向司法機關做出了多項不實供述。
檢察官在陳述過程中,多次打破中性用語之常規,陸續使用了sprachlos(無語)、lebensfremd(荒唐)等富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詞彙。
女被告Xenia I.(中)在此前的庭審中。東方IC 資料
檢察官還指出,今年1月,女被告Xenia I.在庭審中部分認罪,但是這一“認罪”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在強調自己在同男被告Sebastian F.之戀情中的“弱者”、“受害者”地位。“女被告並不能就此開脱責任。在整個作案過程中,她其實都有可能、也有能力隨時中止、退出,可她卻全程參與,而且並非是在被暴力脅迫的前提下,”檢察官説。
圍繞本案的一大焦點,即究竟是適用成年刑法還是青年刑法,檢方結合兩名被告的生活經歷以及相關心理鑑定結果後認為,女被告的心智尚有成熟改善空間,宜適用青年刑法;而男被告的性格“幾無改善餘地”,宜適用成年普通刑法。
在大約4小時的陳述後,檢方以強姦、殺人罪,分別要求判處女被告八年監禁、男被告終身監禁。檢察官最後還特別要求法庭,鑑於男被告的謀殺情節特別嚴重,還應當在終身監禁之上再附加不得減刑、假釋的限制。(注:德國刑法已經廢除了死刑。)
此外,男被告在幾年前犯下的幾起強姦案,也隨此案一同告破,並一同審理。
在檢方之後,陪訴方代表、即李洋潔父母的兩名代理律師,也在最終陳述環節中發言。
律師謝夫納對檢方要求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量刑建議表示完全贊成,他認為這樣重的量刑是恰當的。但謝夫納不同意檢察官要求判處女被告8年徒刑的量刑建議,而要求法庭按照青年刑法中謀殺罪的最重尺度判刑:10到15年。
本週二,李洋潔父母的另一名律師派茨納(Sven Peitzner)也將進行最終陳述。據德媒報道,他的陳詞將“站在李洋潔父母的人性立場之上”。派茨納還説,本案現在最大的懸疑,就是法庭會在女被告的量刑尺度上怎麼權衡。“是檢方建議的8年?還是我們陪訴方要求的10到15年?況且,週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要做最終陳述,這裏肯定會有一些爭議點。”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亡。在探案工作完成後,於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根據檢方的起訴,男被告是此案的主犯,而女被告是應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強姦對象,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一度離開現場照料自己的兩個孩子。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1952893737”:女的該重判
網友“1952893737”:女的更該重判
網友“0660”:至少在男方的審判結果來看,已經是德國法庭裏面少有的重判了。願這個結果,能給生者一絲慰藉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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