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合法化 小費制是一個增加收入的好事?

  導遊小費合法化小費制是一個增加收入的好事?近日,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出台了《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持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關於“小費”制度的條款,業內人士紛紛叫好,稱能規範行業發展,提升導遊個人價值。而不少專家認為,“小費”制度的落實還有很長的過程。

導遊小費合法化 小費制是一個增加收入的好事?

  亮點:導遊可拿合法小費

  《指導意見》從法律層面對導遊薪酬制進行了詳細説明。今後,旅行社必須向簽訂勞動合同的導遊提供工資、帶團補貼、獎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資保障。

  最引人注意的無疑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不少業內人士解讀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關的“小費”制度,並列入旅遊合同中,鼓勵遊客在獲得優質服務後,自願嚮導遊支付小費作為獎勵,這意味着導遊小費將被合法化。

  據瞭解,2013年出台的新旅遊法中,曾明確規定導遊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因此小費在導遊中一度被視為禁區。

  現狀:導遊薪酬亂象多

  “目前導遊薪酬並不規範,亂象挺多。”記者從旅遊業內多方瞭解到,導遊共分兩種,一種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專職導遊,工資由底薪和導服費兩部分構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幾百元;另一種則是掛靠在導服中心的兼職導遊,沒有底薪,只有導服費。導遊一天的導服費在200元左右,而少數負團費出遊的旅行團,導遊基本上沒有導服費,有的甚至還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頭費”,來彌補不足的團費,再通過鼓勵遊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這種0薪甚至負薪的導遊,省內在張家界最為常見。

  “有時導遊不僅白乾幾天,很可能自己還要貼錢。”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導遊薪酬不規範是遊客與導遊矛盾常發的癥結,也是導遊數次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質疑

  政策落實或有困難

  記者從省旅遊局瞭解到,由於《指導意見》剛剛出台,試點城市還沒確定,小費制在省內也暫未執行。不過,這仍然阻擋不了業內人士對“小費”問題的熱情討論。

  華天國旅導服部經理丁佳胤認為,小費制可以引導導遊通過優質服務來獲得額外的酬勞,減少導遊坑蒙拐騙等不文明現象,進而從根本上打破旅行社、導遊、遊客三者之間的對立關係,形成一種優質服務的良性循環。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旅遊學院院長鍾永德表示,對於優秀導遊來説,小費制是一個增加收入的好事。但這一條款執行起來會比較困難,最大的阻礙在於與2013年新旅遊法中“導遊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規定有所衝突。省旅遊研究院專家馬昕也認為,優質的服務是一種個人感受,很難對其鑑定標準制度化,“而且不論是文化傳統、社會氛圍還是個人的消費習慣,小費制在我國都很難找到根基。所以小費制的推廣,還有十分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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