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執法遭圍攻事件 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法院一法官爆料稱,該院19名法官和司法警察8月27日在山西省昔陽縣執行案件時遭百餘人圍攻,4輛警車被扣,多名人員受傷,8個多小時後才被解救出來。據介紹,被執行人目前已被帶回安康做進一步調查,並扣押一輛涉案車輛,其他涉案車輛未執行成功。衝突導致1名執法人員頭部受傷,其餘人多為擦傷。(8月30日《華商報》)
法官執法遭圍攻事件
“陝西19名法官警察山西執法遭圍攻被困8小時”,給了公眾很大的聯想空間。如果去掉“陝西法官、山西執法”的關鍵詞,整個事件可以更精煉地被描述為:法官在執行案件時,遭到被執行人親友及相關人員圍攻。真正凸顯的關鍵詞,應該是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難”,換作山西法官在山西執法,碰到這種“彪悍”的被被執行人,一樣會有遭遇圍攻的可能。
在我國“執行難”因為存在立法缺失、權力監督失效、徵信體系建設不完善等問題,表現得尤為突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院生效判決中當事人勝訴權的實現重在執行,執行是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上的終極屏障。“執行難”就意味着公平正義的實現難,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嚴格執行,就會淪為一張廢紙,損害司法公信。
梳理“執行難”緣由,有的是被執行人太彪悍、太狡猾,有的是地方權力對司法的干預;當然,也確實有執行地方的保護主義,以及協助部門的“臉難看、事難辦”。法官去異地執法,必然需要當地司法部門積極協助,如果再碰上被執行人還在當地擁有權力靠山,可想而知執行難度定會陡增。具體到這起陝西法官山西執法遭圍攻事件,是否存在地方的保護主義,是否存在地方協助不給力,被執行人在當地是否擁有權力靠山,確有進一步追問和調查的必要。
總而言之,陝西法官山西執法遭圍攻事件,一方面無需被過度解讀,另一方面又確是“執行難”的典型例證。“執行難”長期困擾司法,嚴重損害了司法執行力,破解“執行難”不僅有助於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完善社會信譽體系,更是增強司法公信,建立法治信仰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