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馬樂案再審 究竟是怎麼回事?

  老鼠倉馬樂案再審究竟是怎麼回事?老鼠倉馬樂案再審是為什麼?老鼠倉馬樂案再審你怎麼看?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今天上午9點30分在位於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開庭再審。

老鼠倉馬樂案再審 究竟是怎麼回事?

老鼠倉馬樂案再審 究竟是怎麼回事?

  據悉,2014年3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樂在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嚴維進”、“嚴曉雯”三個股票賬户,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户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萬餘元。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對馬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因涉案金額巨大,該案被稱為國內最大“老鼠倉”案。

  一審宣判後,2014年4月,深圳市檢察院提起抗訴。2014年8月,廣東省檢察院支持抗訴。2014年10月,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廣東省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2014年12月8日,最高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

  今天庭審中,最高檢派出兩名檢察官出庭履行抗訴職責。因馬樂再審期間沒有委託辯護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關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出庭進行辯護。檢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馬樂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原審量刑是否適當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上午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宣佈擇期宣判。部分全國人大代表、馬樂的親屬及市民代表等近三十人蔘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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