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殘男猥褻幼女 男子可能會被從輕處罰

  智殘男猥褻幼女男子可能會被從輕處罰!母親內急上廁所把6歲的女兒留在廁所外,落單的女童被一名中年男子猥褻。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該男子肖某批准逮捕。經司法鑑定,肖某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智殘男猥褻幼女 男子可能會被從輕處罰

  >>事發智殘男猥褻女童被批捕

  今 年2月27日下午2點,小齊帶着6歲的女兒紅紅(化名)來到居民區旁一公共廁所,小齊去上廁所,讓紅紅在廁所外面等她。約20分鐘後,小齊從廁所出來後沒 有找到女兒,她大聲呼喊了幾聲孩子,紅紅才從廁所南側一居民樓的樓道里跑了出來。此時,小齊並沒有察覺異樣。在回家的路上,小齊問紅紅為什麼跑到樓道里去 了,紅紅的回答讓她大吃一驚。

  紅紅描述,媽媽進入廁所後她就坐在附近一輛三輪車上。幾分鐘後,一名中年男子向紅紅走來。男子問紅紅坐在這裏 幹什麼,為何不回家,紅紅回答在等媽媽。男子隨即靠近紅紅,用手摳摸紅紅身體、親吻她,還將紅紅的褲子脱掉。紅紅感覺彆扭就用手阻擋、掙扎,男子便將紅紅 拉拽到居民樓的樓道內,再次脱掉紅紅的褲子,摳摸和親吻紅紅的身體。這時,小齊在外面喊紅紅的名字,肖某聽到喊叫聲後放開了女孩,紅紅趁機跑出了樓道。

  小齊立刻帶着女兒返回廁所,在廁所附近找到了這名中年男子肖某。面對小齊的質問,肖某承認了猥褻女童的全部事實。

  肖某稱這麼做是因為好奇,看到小女孩就想這麼幹。小齊立刻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將肖某帶走調查。

  經查,肖某今年47歲,是一級智力殘疾的患者。司法機構鑑定結果顯示,肖某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肖某批准逮捕。

  >>分析男子可能會被從輕處罰

  “肖 某對6歲女童實施親吻和摳摸等猥褻行為,涉嫌猥褻兒童罪。”據辦案檢察官邢曉玲介紹,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 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包括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邢 曉玲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 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所以,猥褻兒童罪名一旦構成,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應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上從重處罰。然而,因司法機構鑑定結果肖某被評 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從輕處罰情節,量刑時可能會對肖某從輕處罰,但具體還得等法院審理決定。

  對此,北京明鑑法醫學研究院主任王鵬分析, 一級智力殘疾是指患者智力損害處於極重度。其意義和鑑定結果中“精神發育遲滯”並不相同,“精神發育遲滯”是精神鑑定方面的結論,鑑定時會以當事人智力水 平做依據,但並非直接由智力水平決定,主要以社會適應能力為鑑定依據。對當事人具體量刑時,法官會以司法機構出具的行為能力鑑定結果作參考,並非由其直接 決定。

  >>建議加大兒童自我保護教育

  辦案檢察官邢曉玲介紹,經總結近年辦理的猥褻兒童案件發現如下特徵:受害人多為低齡女童;被害兒童均無反抗和主動告發意識,甚至有被害兒童是在遭受多次猥褻後,因他人或家長髮覺才事發;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是與被害人相熟的單身中老年男性,且文化程度低。

  究其原因而言,一是兒童心智發育不成熟,缺乏犯罪防範意識,或誘於犯罪嫌疑人的小恩小惠,或懾於犯罪嫌疑人的恫嚇,或對受侵害行為性質 認識不清;二是部分家長警惕性不高,存在監護空白;三是犯罪分子普遍存在僥倖心理,常認為被害人年幼,性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較弱,實施猥褻相對容易得手, 而且不易聲張,因此受到法律處罰的風險較低。

  邢曉玲檢察官建議,首先應加大對未成年人自我保護和犯罪防範的教育,教授自我保護措施,使其在遇到侵害時知道如何自救和報警,並適時適度提高性侵防範意識。同時,監管責任人應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提高防範意識,不讓孩子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不輕易將孩子交由他人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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