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資價格再暴漲 市場監管總局:哄抬價格一查到底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呂銀玲)5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佈消息稱,針對近期熔噴布等防疫物資價格再度暴漲情況,市場監管總局組成專案組,赴江蘇、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嚴查中間商和生產廠家價格違法行為,堅決斬斷哄抬熔噴布等防疫物資價格的違法鏈條。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熔噴布等防疫物資價格監管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發“疫情財”的違法者嚴懲不貸、一查到底,全力維護市場秩序

4月下旬,市場監管總局通過前期線索摸排,查處了一系列相互關聯的中間商、生產廠家哄抬熔噴布等防疫物資價格違法案件。經查,上海中間商馬某通過空殼公司從上海某熔噴布生產企業低價獲得熔噴布、紡粘無紡布並高價倒賣,累計獲利600餘萬元。中間商餘某某通過馬某等多個渠道拿到貨源後加價進行倒賣,累計獲利300餘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上述案件違法情形複雜,當事人既有中間商也有生產廠家,既有企業也有個人;涉案產品既有熔噴布、紡粘無紡布,也有聚丙烯改性料。當事人違法手段隱蔽,參與哄抬炒作的上下游之間一般不籤合同、不開發票,一些中間商與生產企業工作人員內外勾結,藉助空殼公司逃避監管。專案組聯合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在公安機關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難,有效鎖定證據,短期內立案調查9起典型案件。其中,廣東江門某無紡布公司案對當事人罰沒共計3270餘萬元。對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

自疫情發生以來,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現象便屢禁不止,其中以熔噴布、口罩機等產品為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律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全國疫情突發,防疫用品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部分不良商家和個人趁疫情應急防控、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牟取暴利鋌而走險。一方面,為了逃避監管,中間商與參與哄抬物價企業內外勾結,採取不籤合同、不開發票,甚至採取藉助空殼公司的手段,使國家監管部門取證困難,難以鎖定有效證據實施處罰。另一方面,國家監管存在疏漏,未能及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精確監管及時處罰。

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問題多次進行嚴打,並表示“對哄抬熔噴布價格等行為露頭就打,絕不姑息。”部署專項調查,組織專案查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也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這類案件。對涉及疫情防控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要充分考慮其特殊危害性,依法從重懲處。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要創新執法方式,切實提高辦案效率。

高同武表示,如何定性經營者(從生產到零售)“哄抬價格”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是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價格法》《刑法》《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關於整治現階段下哄抬防疫物資價格行為,高同武建議,在預防方面,對於生產廠家及各級零售或者批發商超、藥店等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普法性質的宣傳教育,讓經營者學習、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對“哄抬價格”行為起到預防作用,在源頭上予以遏制;其次,對於市場上的哄抬防疫物資行為,一經發現,則運用行政手段、刑事處罰等予以嚴厲打擊;最後,全面布控監管平台,包括網絡平台(淘寶、天貓、京東、微信等),設置特別投訴通道;線下的實體商鋪(商超、藥店等)所在區域的工商部門設立專管人員,發現一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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