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環資庭第一案宣判:被告支付23萬餘元修復水生態

  洞庭湖環資庭第一案當庭宣判 被告支付23萬餘元修復水生態

  岳陽10月27日電(通訊員 曾妍 記者 傅煜)27日,湖南嶽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願者協會訴某企業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被判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萬餘元,用於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質修復。

  據悉,這是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後敲響的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也是新環保法實施後,湖南高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洞庭湖環資庭第一案宣判:被告支付23萬餘元修復水生態

  被告被判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 曾妍 攝

  2016年12月,根據羣眾舉報,益陽市環境保護局對湖南林源紙業偷排污水行為進行了調查,發現其存在通過污水排放閥門和暗管將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違法行為。經相關取證測算,該局依法對湖南林源紙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願者協會認為,湖南林源紙業在此次環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故以湖南林源紙業為被告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公益訴。

  湖南高院根據洞庭湖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指定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由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負責審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區法院受理此案,院長陳勇擔任審判長。

  在案件審理中,合議庭確定湖南環保科學院專家以專家證人的形式出庭作證,採用虛擬治理成本法為依據計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等,在湖南公益訴訟審理中均為首創。合議庭深入污染現場查看,調查走訪相關人員的同時,還走訪了當地環保部門,為共同治理環境污染提出建議,放大司法審判效果。

  湖南高院、岳陽中院組織辦案人員到外省法院學習辦案經驗,協調技術專家提供諮詢意見。在法院主導下,被告為確保排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投入千餘萬元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

  “該案的審理,將為保護洞庭湖水質資源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湖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慶富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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